完工文件. 5.5.1 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完工记录,如实记载完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完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完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监理人。
完工文件. 总承包人在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后或者并网前后整套启动调试、试运行合格且已经通过消防、环保、防雷、建筑、电力相关部门验收并安全运行 30 天后,10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该子站光伏发电系统的全套竣工资料(图纸为可编辑的 CAD 格式,文字为WORD 格式),其中竣工图捌套、电子版贰套;其余竣工资料捌套、电子版贰套,以表明整个工程施工完毕的实际情况,并提交发包人按本合同进行审核;性能验收试验资料可作为分册,在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签发的光伏发电系统性能验收证书后 10 天内单独提交,一式六份。 其余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 •设备明细清单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或检验资料 •屋面防水检漏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光伏发电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子站运行、监控、显示、计量等功能的检验记录 •设备图纸和随机资料 •子站电气系统图 •子站电气二次回路接线图
完工文件. 总承包人应编制并随时更新一套完整的、有关工程施工情况的完工记录,如实记载完工工程的准确位置和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上述完工记录应保存在工程场地,并仅限用于本款的目的。总承包人应在性能考核试验开始前,向发包人提交两套完工记录副本。 除上述规定外,总承包人应负责绘制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的竣工图,以表明整个工程施工完毕的实际情况,并提交发包人按本合同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