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样本条款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对价以交易对方聘请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2]第 0251 号”《评估报告》和上市公司聘请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3]第 9007 号”《评估报告》中 所确认的立方药业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作为各自参考。 根据中铭评估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3]第 9007 号《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立方药业股东全部权益采用收益法评估所表现的市场 价值为 10,850.00 万元,评估增值 3,245.80 万元,增值率 42.68%。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华润润曜以 11,300.00 万元的价格认缴立方药业新增注 册资本 7,258.65 万元,溢价部分 4,041.35 万元计入立方药业的资本公积。增资完 成后,华润润曜持有立方药业 51%的股权。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公司与交易对方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为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江苏普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 确认的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24,061.40 万元为依据,并考虑到评估基 准日后标的公司现金分红 8,000 万元,标的资产协议作价 7,559.78 万元。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根据中企华出具的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标的公司 出售比例 账面净资 产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标的资产对 应评估值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并已经四川发展备案的《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1.6%股权涉及的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 1462 号),本次评估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体如下:晟天新能源净资产账面值 170,141.75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88,600.00 万元,评估增值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及评估基准日,根据中广信评估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 517 号《植之元实业评估报告》和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 406 号《东凌销售评估报告》,植之元实业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722,829,184.87 元, 东凌销售 100% 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12,743,127.61 元。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植之元实业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722,829,184.87 元,东凌销售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2,743,127.61 元。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依据上市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 Jagex100%的股权和宏投香港 100%的股权的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根据中联评估师出具的《Jagex 资产评估报告》和《宏投香港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Jagex 的股东 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62,749.01 万元,宏投香港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0 万元。以前述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经交易双方协商并最终确认,Jagex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53,000 万美元(以下简称“交易报价”),宏投香港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0 元。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对价以交易对方聘请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2]第 0251 号”《评估报告》和上市公司聘请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3]第 9007 号”《评估报告》中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宏投网络 51%的股权,交易价格参考以宏投网络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由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资评报字(2016)第 3041 号‖《宏投网络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取资产基础法对宏投网络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宏投网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20,327.32 万元,其中对其核心资产 Jagex Limited 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 Jagex Limited 评估结果。 因此,宏投网络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20,327.32 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品田投资持有的宏投网络 26%股权对应的价格为 83,200 万元,宏达矿业持有的宏投网络 25%股权对应的价格为 80,000 万元。 因此,中技控股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宏投网络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3,200 万元+80,000 万元=163,200 万元。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委托且满足《证券法》相关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山西国资运营公司予以备案的评估值基础上协商确定,并由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 280,536.66 万元。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考虑到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的分红及实缴注册资本,双方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对价为 292,327.80 万元。由山西路桥以发行股份形式向高速集团支付。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发行股份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中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发行价格为 3.41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山西路桥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山西高速集团自愿放弃。即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857,266,275 股。 高速集团承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上市公司之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予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通过本 次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本次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高速集团所持对价股份,由于山西路桥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山西路桥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泰山能源全部股东权益为 102,449.00万元,根据《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 泰山能源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10,979.46 万元。根据上述审计及评估结果,结合煤炭行业下行压力及煤价仍将低位运行或持续走低等因素,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58,800.00 万元(转让价格包括泰山能源已宣告但尚未实际发放的应付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