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公告 样本条款

定期公告. 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不编制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内容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披露内容还包括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
定期公告.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期公告. 本理财产品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 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披露本理财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 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将不编制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应包括理财产品的净值、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 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开放日的每万份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定期公告. 资产管理报告》 计划管理人应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提供专项计划的《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或称《资产管理报告》),并于披露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如监管机构要求)。专项计划设立距报告期末不足2个月或者每年4月30日之前专项计划在深交所所有挂牌资产支持证券全部摘牌的,计划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基金管理人对《资产管理报告》的出具时间有其他要求的,计划管理人应予配合。 《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计划基本情况;资产支持证券的参与与退出情况;计划管理人、专项计划托管银行、运营管理机构、SPV、项目公司、监管银行、股东借款出借人等参与人的变化及履约情况;基础资产情况;标的公路运营情况;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收支与投资管理情况;会计师对专项计划运行情况的审计意见(适用于《年度资产管理报告》);根据届时所适用的中国法律规定及有权监管机构要求需要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报告的其他事项。 上述报告由计划管理人负责编制,经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复核后于指定网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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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履约金 合同包1(骨灰寄存架):本合同包不收取

  • 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 履約管理 (一) 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 履約人員遭殺害、傷害、擄人勒贖或不法拘禁 水、能源或原料中斷或管制供應。

  •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103 年 6 月 30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 應。

  • 谈判保证金 2.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 不动产所得 一、 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 伤残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原件;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 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诊断书; 5.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