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旭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样本条款

宝旭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宝山区沪太路 8885 号 A 楼 730 室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亮 成立时间:2011 年 7 月 11 日 经营范围:从事风能设备、太阳能设备、多晶硅、金属硅的制造与销售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能源系统集成;投资管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节能环保材料的销售;节能项目的投资、改造;机电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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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合作机制 1、 建立联系人制度,双方确定工作联络负责人,研究协调合作重要事项,定期进行联系人会议确保项目进度; 2、 联系人负责协调整合各自公司内部资源共同推进合作项目,联系人同时负责推进议定的其他合作事项; 3、 对于共同开发项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确定合作模式。

  •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实行 T+2 日清算(申购、赎回清算时间不同的,可具体列明)。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江苏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保证人):朱蓉

  •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 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陶支行

  • 催繳股款 在本細則及配發條款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其所持股份的任何尚未繳付的款項(不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且各股東應(獲發不少於十四 (14)個整日的通知,其中指明繳付時間及地點)向本公司支付該通知所要求繳交的催繳股款。董事會可決定全部或部份延後、延遲或撤回催繳,而股東概無權作出任何的延後、延遲或撤回,除非獲得寬限及優待則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