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样本条款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21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8,837,57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749,949,998.06 元, 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26,438,964.8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511,033.21元。截至2022年6月6日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将扣减承销费和保荐费(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6,305,356.53元)后的资金净额计人民币723,644,641.53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2】第0027号《验资报告》。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9,300.00 万元,主承销商已于发行结束后汇入发行人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1〕82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六个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29 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699.40 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2 月到账,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42 号)。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200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楼洪海等 6 名自然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654,176 股购买相关资产;向 4 名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331,578 股,募集配套资金 8,230 万元,扣减发行费用 1,100 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 7,130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2 号)。 该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系楼洪海等 6 名自然人所持浙江海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拓环境”)的 100%股权,以评估值为基准协商定价 24,700 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654,176 股为对价收购海拓环境 76%股权,股份对价计 18,772 万元;以支付募集配套资金为对价收购海拓环境 24%股权,现金对价计 5,9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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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货币资金 19 李新罗 40.00 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