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资产评估. 2005 年 6 月 3 日,桂林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市企改办函 [2005]56 号《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改制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的函》,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桂容厂进行改制财务审计工作,委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桂容厂进行资产评估工作。 2005 年 12 月 20 日,广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立信所审字 [2005]第 418 号《关于桂林电力电容器总厂法人代表王锋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该次审计未发现王锋同志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情况。 2005 年 12 月 20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大信审字[2005]第 0535 号《桂林电力电容器总厂企业改制专项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桂容厂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5,771,036.08 元。 2005 年 12 月 26 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评估字 [2005]052 号《桂林电力电容器总厂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 2005 年 6 月 30 日,评估结果有效期为 2005 年 6 月 30 日至 2006 年 6 月 29 日,评估方法 为重置成本法,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9,192.81 万元。 2005 年 12 月 26 日,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深鹏所评估字 [2005]053 号《桂林容达装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 为 2005 年 6 月 30 日,评估结果有效期为 2005 年 6 月 30 日至 2006 年 6 月 30日,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及清算价格法,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532.12万元。 2006 年 1 月 16 日,桂林市国资委对桂容厂出具市国资函[2006]11 号《关于对桂林电力电容器总厂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认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有关评估人员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本项目评估报告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规定要求,评估基准日为 2005 年 6 月 30 日,评估报告所揭示的结论仅对桂容 厂改制有效,有效期限至 2006 年 6 月 29 日;评估价值中含有非经营性净资产 1,383.86 万元。 2006 年 1 月 16 日,桂林市国资委对桂容厂出具市国资函[2006]12 号《关于对桂林电力电容器总厂有关桂林容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认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有关评估人员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本项目评估报告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规定要求,评估基准日为 200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