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的处理 样本条款

宣告死亡的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三十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宣告死亡的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还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将以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人身故日。 三、若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消息之日起 30 日内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一次性返还给我们。
宣告死亡的处理.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将根据法院 判决所确定的被保险人死亡日期,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确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 30 日内将已领取的保 险金退还给本公司。
宣告死亡的处理.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在申请 身故保险金时还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宣告死亡的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根据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之日的年龄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由本公司与投保人依法协商处理。 余部分的保险金。
宣告死亡的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失踪,经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经法院宣告的死亡之日在本合同有效期限之外,但有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失踪之日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则我们以该失踪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经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后的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 领取的保险金。
宣告死亡的处理.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我们将根据该宣告死亡之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现或确知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没有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返还给我们。
宣告死亡的处理. 7.6 遗传性疾病
宣告死亡的处理.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宣告死亡的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根据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之日的年龄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由本公司与投保人依法协商处理。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 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