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对外投资概述 Clause in Contracts

对外投资概述.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合肥市蜀山区投资建设医养结合型示范类健康养老项目,拟与甲方签署《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项目投资总额约7亿元人民币(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费用、项目建设费用等),项目实施主体: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项目公司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合肥 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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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商引资协议

对外投资概述.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合肥市蜀山区投资建设医养结合型示范类健康养老项目,拟与甲方签署《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项目投资总额约7亿元人民币(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费用、项目建设费用等),项目实施主体: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项目公司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1、 本次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主要作为智能计量仪表智造基地、研发及检测中心及智慧水务综合管理平台暨大数据中心。项目总投资约 15 亿元,计划分三期投资,项目第一期 投资约 6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约 4 亿元,项目第一期投资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年内完成,后续投资根据项目进度择机启动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合肥 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公司拟以募投资金及自有资金出资 2、 本次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本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具体事项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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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项目投资协议书

对外投资概述.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合肥市蜀山区投资建设医养结合型示范类健康养老项目,拟与甲方签署《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项目投资总额约7亿元人民币(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费用、项目建设费用等),项目实施主体: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项目公司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2021 年 1 月 4 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冠新材”或“乙方”)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投资兴办环保可降解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合同书》,公司拟投资 8.855 亿元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兴建“环保可降解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乙方将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新设项目公司以具体实施该项目。该项目的主要内容为新建厂房及附属设施,新上国内外先进生产线设备,构建涵盖环保特种纸制造、可降解纺渗、可降解离型涂覆、绿色胶粘剂制备、高精密涂布等的完整产业链,进行全降解纸胶带、全降解不干胶、可降解热敏纸标签、降解双面胶带、拉链式纸箱等各类可降解胶粘新材料及创新包装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可降解/全降解新型材料研产 销一体企业。项目建设周期为乙方项目自正式取得甲方代建厂房之日起 36 个月内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合肥 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合同尚需经公司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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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项目投资合同书

对外投资概述.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合肥市蜀山区投资建设医养结合型示范类健康养老项目,拟与甲方签署《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项目投资总额约7亿元人民币(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费用、项目建设费用等),项目实施主体: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项目公司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根据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化”或 “公司”)战略规划,为推动公司业务实现高层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拟在西安市建设荣信文化创意园区,该园区将打造集儿童益智读物的开发、策划设计、制造加工与发行一体化的文化创意产业综合体和智慧型文化产业基地。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签订<荣信教育文化创意园区项目协议书>的议案》。目前,上述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用地位置、实施主体等主要条款发生变更,公司拟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安高新区”)重新签订上述协议。 2022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安高新区签署《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协议书”)。公司拟在西安高新区建设荣信文化创意园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合肥 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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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项目协议书

对外投资概述.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合肥市蜀山区投资建设医养结合型示范类健康养老项目,拟与甲方签署《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项目投资总额约7亿元人民币(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费用、项目建设费用等),项目实施主体: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圆整。项目公司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精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精立”)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签订《高端测试设备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在东湖高新区投资10亿元建设“高端测试设备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new/index)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肥 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合作协议>的议案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10),武汉精立与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了《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暨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武汉精立与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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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总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