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事项 样本条款

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具有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对外担保权限:
对外担保事项.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含 10%)的,由经董事会批准;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10%,未达到50%(不含)的,由董事会提出预案,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表决通过;担保金额达到净资产50%
对外担保事项. 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为584,356.63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所涉担保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法律障碍。但是,仍不排除被担保主体未来发生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从而导致发行人发生代偿风险的可能,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另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金桥担保和嘉信担保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针对代偿事项已通过 法律诉讼追偿中,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发行方案签署之日,松盛机器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 2008 年 5 月 31 日,美雅公司为广东省鹤山市健 币借款、合同号为鹤中银贷字 963040 号 1 万元人民币借款以及合同号为鹤中银 贷字 943036 号 255 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上述四笔借款的债权人均为鹤山市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2008 年 7 月 31 日,鹤山市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解除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担保责任的函》,同意解除美雅公司上述 借款本息的连带担保责任。该《关于解除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担保责任的函》是鹤山市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美雅公司 2008 年 8 月 1 日收到之日起生效。美雅公司已于 2008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鹤山市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函免除美雅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的连带担保责任,不存在纠纷及法律风险,鹤山市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免除美雅公司的连带担保责任合法有效。 2007 年 2 月 14 日至 2008 年 2 月 14 日,本期尚未支付利息。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美雅公司、新发公司、鹤山美雅纺织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由新发公司代鹤山美雅纺织有限公司偿还本金 779.436 万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免除基于上述贷款本金发生的利息、复利、罚息、滞纳金和违约金以及解除美雅公司的担保责任。 经本所律师核查,解除该担保事项的资金已经新发公司、华夏银行共同监管,为履行上述协议提供了保证。 本所律师认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美雅公司、新发公司、鹤山美雅纺织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是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签约的各方代表均获得必要的授权,是合法有效的,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履行上述协议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由新发公司代鹤山美雅纺织有限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在新发公司代鹤山美雅纺织有限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鹤山美雅纺织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即消灭。由于债权已消灭,美雅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随即解除。 供担保,该借款起止时间为 2003 年 6 月 2 日至 2005 年 6 月 2 日,该借款已逾期, 且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于2006 年10 月向广东省江门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 年 12 月 15 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若鹤山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抵押物不足清偿债务的由美雅公司对不足清偿部分在 900 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本所律师核查,2007 年 12 月 21 日鹤山市人民政府出具鹤府办函[2007]56号《关于解决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历史问题的复函》,关于美雅公司为鹤山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向平安信托公司贷款和鹤山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的担保问题,因此而产生的担保连带赔偿责任,由市政府承担解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新轻纺于 2008 年 6 月 30 日召开控股班子会议,审议通

Related to 对外担保事项

  • 对外担保情况 杭州理想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该项担保为 阶段性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商品房承购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出及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并交银行执管之日止。通常,若上述按揭贷款出现拖欠情况,有关物业的可变现净值仍足以偿还未缴付的按揭本金以及应计利息和罚款,因此并无就上述担保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拨备。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杭州理想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

  • 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79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 64 家境内子公司,15 家境外子公司。另外,发行人共拥有 5 家直接参股公司,35 家分支机构。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对外投资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 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 PHC 管桩主业的战略规划和市场布局,近日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与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南浔区投资建设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拟签署《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项目总投资 80,719.25 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 资产投资 64,719.25 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子公司南浔三和 管桩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拟由公司出资 2,160 万元人民币、子公司瑞盈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9,440 万元人民币共同设立。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南浔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投资协议书>并成立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具体价格由乙方与国土管理部门另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并按照《关于调整南浔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实施细则》文件规定享受土地款优惠及奖励政策。

  •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爱尔创股份外,顾宁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协议终止 本协议及《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 协议终止及其他 4.1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 同业竞争 1、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 契約之變更 本契約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台新銀行以書面、電子文件(含網站公告)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 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文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 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異議時間內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 评审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