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事项 样本条款

对外担保事项.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3 年 9 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 司的主要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昆山市东方高效农业综合示范区 民生银行 3,000.00 2023/11/18 昆山市野马渡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3,000.00 2023/11/18 昆山市体育生态园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3,000.00 2023/11/18 昆山市千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3,000.00 2023/11/24 昆山市千灯自来水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3,000.00 2023/11/24 赵志鹏 鹿城银行 5.00 2023/12/13 江苏春阳幕墙门窗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72.84 2023/12/14 苏州克兰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 286.00 2023/10/8 苏州金驼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 900.00 2023/10/10 昆山瑞盛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 1,000.00 2023/10/18 昆山市城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农商行 300.00 2023/10/20 昆山优诺迪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常熟农商行 300.00 2023/10/26 周理军 张家港农商行 100.00 2023/10/27 昆山市城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农商行 1,400.00 2023/11/2 张伟华 张家港农商行 100.00 2023/11/3 赵刚 鹿城银行 74.00 2023/11/7 苏州金驼铃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 900.00 2023/11/7 江苏菲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 300.00 2023/11/7 昆山三坤电子有限公司 张家港农商行 110.00 2023/11/7 昆山市城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 176.00 2023/11/15 苏州通亿利模具实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农商行 150.00 2023/11/6 苏州通亿利模具实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农商行 350.00 2023/11/13 田敏 江阴农商行 300.00 2023/11/13 姚律 江阴农商行 350.00 2023/11/13 昆山先捷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 300.00 2023/11/16 密友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 1,600.00 2023/11/15 昆山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590.00 2023/11/17 昆山世纪昌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张家港农商行 300.00 2023/11/20 陈小蓉 鹿城银行 160.00 2023/11/22 昆山大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 200.00 2023/11/28 刘国艮 鹿城银行 110.00 2023/11/29 刘国艮 鹿城银行 140.00 2023/11/29 昆山华晨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 1,600.00 2023/12/1 昆山大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 200.00 2023/12/5 昆山美耐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常熟农商行 200.00 2023/12/4 江苏基恒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 1,000.00 2023/12/8 昆山锐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农商行 1,000.00 2023/12/12 昆山市诚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 850.00 2023/12/25 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1,000.00 2023/12/23 昆山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910.00 2023/12/27 江苏中康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 500.00 2023/12/29 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 1,000.00 2023/12/25 昆山昆联圣强精密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张家港农商行 150.00 2023/12/18 苏州新研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农商行 200.00 2023/11/21 昆山金之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500.00 2023/11/22 江苏恩斯塔机床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农商行 200.00 2023/11/29 昆山淼正捷生鲜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550.00 2023/11/23 苏州坤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常熟农商行 300.00 2023/11/28 昆山润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130.00 2023/11/30 昆山众安药品有限公司 常熟农商行 200.00 2023/12/4 苏州中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340.00 2023/12/8 江苏盈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164.00 2023/12/11 昆山龙飞霞机械有限公司 常熟农商行 200.00 2023/12/19 苏州旷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200.00 2023/12/28 佰展诺机械五金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常熟农商行 150.00 2023/11/23 伏微 张家港农商行 140.00 2023/12/19 昆山市志远印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张家港农商行 100.00 2023/12/29 昆山康贝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164.54 2024/1/4 朱恩星 张家港农商行 200.00 2024/1/3 范松涛 张家港农商行 200.00 2024/1/5 江苏中康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农商行 500.00 2024/1/10 昆山市瑞浦鑫涂装机械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140.00 2023/10/22 江苏五环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00.00 2024/1/6 昆山佳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张家港农商行 270.00 2024/1/12 昆山澳德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农商行 300.00 2024/1/15 江苏中康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 350.00 2024/1/16 余方军 张家港农商行 200.00 2024/1/13 江苏安达利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港农商行 450.00 2024/1/12 昆山元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张家港农商行 150.00 2024/1/11 吕相洋 苏州银行...
对外担保事项. 1、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 2008 年 5 月 31 日,美雅公司为广东省鹤山市健 币借款、合同号为鹤中银贷字 963040 号 1 万元人民币借款以及合同号为鹤中银 贷字 943036 号 255 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上述四笔借款的债权人均为鹤山市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2008 年 7 月 31 日,鹤山市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解除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担保责任的函》,同意解除美雅公司上述 借款本息的连带担保责任。该《关于解除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担保责任的函》是鹤山市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美雅公司 2008 年 8 月 1 日收到之日起生效。美雅公司已于 2008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鹤山市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函免除美雅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的连带担保责任,不存在纠纷及法律风险,鹤山市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免除美雅公司的连带担保责任合法有效。 2007 年 2 月 14 日至 2008 年 2 月 14 日,本期尚未支付利息。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美雅公司、新发公司、鹤山美雅纺织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由新发公司代鹤山美雅纺织有限公司偿还本金 779.436 万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免除基于上述贷款本金发生的利息、复利、罚息、滞纳金和违约金以及解除美雅公司的担保责任。 经本所律师核查,解除该担保事项的资金已经新发公司、华夏银行共同监管,为履行上述协议提供了保证。 本所律师认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美雅公司、新发公司、鹤山美雅纺织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是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签约的各方代表均获得必要的授权,是合法有效的,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履行上述协议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协议书》的约定,由新发公司代鹤山美雅纺织有限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在新发公司代鹤山美雅纺织有限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鹤山美雅纺织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即消灭。由于债权已消灭,美雅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随即解除。 供担保,该借款起止时间为 2003 年 6 月 2 日至 2005 年 6 月 2 日,该借款已逾期, 且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于2006 年10 月向广东省江门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6 年 12 月 15 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若鹤山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抵押物不足清偿债务的由美雅公司对不足清偿部分在 900 万元的最高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本所律师核查,2007 年 12 月 21 日鹤山市人民政府出具鹤府办函[2007]56号《关于解决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历史问题的复函》,关于美雅公司为鹤山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向平安信托公司贷款和鹤山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的担保问题,因此而产生的担保连带赔偿责任,由市政府承担解决。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新轻纺于 2008 年 6 月 30 日召开控股班子会议,审议通
对外担保事项. 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发行方案签署之日,松盛机器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 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含 10%)的,由经董事会批准;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10%,未达到50%(不含)的,由董事会提出预案,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表决通过;担保金额达到净资产50%
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3 年 3 月 31日,除发行人对关联公司融资授信提供的担保措施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为584,356.63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所涉担保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法律障碍。但是,仍不排除被担保主体未来发生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从而导致发行人发生代偿风险的可能,进而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另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金桥担保和嘉信担保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针对代偿事项已通过 法律诉讼追偿中,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 主要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昆山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昆山市重点扶持认 定条件和标准的,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法人企业 70,790.77 2023/12/29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上述对外担保系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签订了担保协议,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国有企业,代偿风险较小,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且争议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诉讼如下表所示:
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在符合下列条件下,具有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对外担保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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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担保情况 台州置业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物业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该项担保为阶段性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商品房承购人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出及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并交银行执管之日止。通常,若上述按揭贷款出现拖欠情况,有关物业的可变现净值仍足以偿还未缴付的按揭本金以及应计利息和罚款,因此并无就上述担保在财务报表中做出拨备。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台州置业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

  • 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拥有 90 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 74 家境内子公司,16 家境外子公司。另外,发行人共拥有 4 家直接参股公司,44 家分支机构。补充核查期间,发行人对外投资变化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 对外投资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贝特瑞(香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贝特瑞”)与 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以下简称“STELLAR 公司”)签署《年产 8 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双方通过成立合资公司印尼贝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开发建设“年产 8 万吨新能源锂电 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 4.78 亿美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为争取更大程度的优惠政策,提高成品发货周转效率,降低合作项目的综合成本,经友好协商,香港贝特瑞拟与 STELLAR 公司签署《年产 8 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项目建设地点由“印度尼西亚 Morowali 县 IMIP 工业园区”调整为“印度尼西亚 Morowali 县 IMIP 工业园区和中爪哇省三宝垄市的肯德尔工业园区”,其中 IMIP工业园区建设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半成品产线,肯德尔园区建设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的成品产线。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变。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下属子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爱尔创股份外,顾宁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 协议终止 本协议及《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 协议终止及其他 4.1 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甲方资金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 同业竞争 1、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 契約之變更 本契約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台新銀行以書面、電子文件(含網站公告)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 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文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 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異議時間內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 评审要求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