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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融资的管理控制 样本条款

对外融资的管理控制. (1) 直接债务融资审批流程如下:注册申报额度:经所属二级公司、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分管领导、集团经营班子审核,报集团董事会审批;具体每期发行:经所属二级公司、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审核,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各公司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管理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各公司开展直接债务融资所需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应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聘,后续发行变更上述中介服务机构应重新通过上述方式选聘。 (2) 授信额度审批流程如下: (a) 集团总部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经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分管领导、集团经营班子审核,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b) 下属公司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由所属二级公司审批,向集团财务部事前报备; (c) 各公司须妥善设置银行授信审批流程,明确申请及启用授信的管控措施,并及时将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3) 间接债务融资审批流程如下: (a) 预算内间接债务融资:集团总部作为融资主体的:金额在 5 亿元以下的,经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分管领导审核, (b) 预算外间接债务融资:金额在 5 亿元以下的,经所属二级公司、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报集团经营班子审批;金额超过 5 亿元的,经所属二级公司、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分管领导、 集团经营班子审核,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4) 各公司办理股权融资业务,经所属二级公司、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分管领导、集团经营班子审核,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5) 各公司禁止采取“名股实债”方式进行融资,不得在交易条款中约定固定回报、固定期限、回购及担保条款,不得通过引入“名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或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本应由其他股东承担的风险。各公司根据上级安排或自身业务需要确需突破上述禁止事项的,应提交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分管领导、集团经营班子审核,报集团董事会审批。报批时需明确项目实施和风险管控的具体责任人。 (6) 各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国资管理规定的行业平均水平 5 个百分点或 10个百分点的,集团财务部将综合分析该等企业所在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债务类型结构和期限结构,以及各项财务指标,科学评估其债务风险状况,并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审慎确定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集团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允许新增对外债务规模。如确有需要新增,应提交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分管领导、集团经营班子审核,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7) 各公司信用证额度只能用于自营进出口贸易业务,禁止代其他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 (8) 下属公司每月应编制融资月报,由二级公司审核汇总后,于每月首 5 日内向集团财务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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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投资概述 1、 上海天宸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药业”或“目标公司”或“丙方”)属化学药品(固体制剂)制造企业,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天宸药业目前正在迁移筹建中,建成后,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4年6月26日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医药”或 “公司”或“甲方”)与朱奕璋、俞峰、黄兆印、王斌(合称“乙方”)签署《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就甲方受让乙方所持上海天宸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达成意向。经过对天宸药业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资产评估,公司现已与乙方就其合计持有天宸药业100%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公司拟以人民币 5030万元收购天宸药业100%股权。 2、 2014年7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签署天宸药业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与会九名董事全体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同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以上议案,与会三名监事全体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4、 本次涉及的资金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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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 工程变更 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56 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

  • 個人情報 個人情報の利用目的)

  • 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公司按合并口径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1-9 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49,677.64 万元、146,260.17 万元、161,399.89 万元和 136,340.86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49,365.95 万元、96,267.75 万元、 106,693.12 万元和 57,921.82 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充裕,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2,392.82 万元、43,183.27 万元、56,399.59 和 37,516.97 万元。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本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 其他应收款 待摊费用 75,616.24

  •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