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客户的管理 样本条款

对客户的管理. 发行人为了加强客户管理,建立有效的客户准入与退出管理机制,实现对客户的统一协调管理,制定了内贸、进口、自营/代理出口、转口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并要求各业务部门针对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部门业务实际情况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规范”中的业务立项及审批环节,要求业务开展前应充分了解供应商、客户资信情况,鼓励与资信好、背景实力强的供应商、客户开展业务;若为首次交易的供应商/客户,原则上业务人员应对其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业务流程及主要风险点,提供其基本情况介绍等资料,必要时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信调查报告等;涉及经营资质的还需取得客户的相关经营资格证书,从源头上确保业务质量,防范风险;若供应商/客户在手业务有逾期未发货/逾期未还款等情况,原则上不应与其开展新业务;同时,发行人重新修订完善了《信用管理规定》,例如,进行信用交易前,应对客户资信进行尽职调查;业务部门应如实向公司汇报拟开展信用交易客户的实际背景、资信实力、经营情况等,不得隐瞒客户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或提供虚假的信息资料;明确了不得开展信用交易的 9 种 情形,要求如果已经开展的信用交易出现这 9 种情形,须停止信用交易,将该 客户列入黑名单;增加谨慎开展信用交易的 7 种情形,如果已经开展的信用交 易出现这 7 种情形,应适时缩小或取消对客户的内部信用额度。 为加强国贸控股本部及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制定了《资金集中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国贸控股本部及子公司的对外融资(包括银行授信、直接融资等)由国贸控股本部集中管理,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统一由国贸控股本部对外融资。如以子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 (含实质为流动资金贷款性质的产品融资),子公司应事先报告国贸控股资金管理部进行统筹安排。要求各子公司须制定准确的资金收支计划(分短期、中期、长期)上报国贸控股资金管理部,如有沉淀期较长的闲置资金,由国贸控股资金管理部根据各公司的资金头寸情况在集团资金池内统一调配使用。 公司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 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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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施工管理 (一)廠商應按預定施工進度,僱用足夠且具備適當技能的員工,並將所需材料、機具、設備等運至工地,如期完成契約約定之各項工作。施工期間,所有廠商員工之管理、給養、福利、衛生與安全等,及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及材料之維護與保管,均由廠商負責。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文部科学省 科学技術振興機構 委託研究契約 ((公財)高輝度光科学研究センター) 独立行政法人科学技術振興機構 分任研究契約担当者執行役(産学連携事業担当)齊藤仁志 東京都千代田区五番町7 平成26年4月1日 公益財団法人高輝度光科学研究センター 兵庫県佐用郡佐用町光都1- 1-1 公募による募集選考を経て選定された研究課題に参画する機関と契約を締結する必要があるため。(会計規程第32条第4項) - 118,734,200 - -

  •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 (適正管理 第4条 乙は,この契約を履行するに当たって知り得た個人情報の漏えい,滅失及びき損の防止その他の個人情報の適切な管理のために必要な措置を講じ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利用及び提供の制限)

  •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亲自收集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发行人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独立、客观、公正地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运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或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在本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IMITED(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境外法律意见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的《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IMITED(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