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的寄送 样本条款

对账单的寄送. 管理人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当季有交易的委托人提供对账单,若委托人在季度期内无交易发生,不寄送该季度的对账单;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委托人寄送。对账单内容应包括集合计划产品特性,投资风险提示,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对账单的寄送. 管理人在集合计划每季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根据委托人选择的方式向委托人寄送对账单,对账单的内容包括委托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说明书等通告文本存放于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委托人也可登陆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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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 株式の引受け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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