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小微企业 Clause in Contracts

小微企业. 1) 供应商与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招标采购服务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需出具《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2) 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所投产品中部分为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招标采购服务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5)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及以上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及以上企业; 6)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报价×90%,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报价时,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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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文件

小微企业. 1) 供应商与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招标采购服务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需出具《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 213 号)及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需出具《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2) 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所投产品中部分为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招标采购服务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6%的价格扣除;所投产品中部分为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予 2%的价格扣除;招标采购服务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给予 6%的价格扣除。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及附件十一的格式 4: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明细及报价明细表,未按规定提供的不予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5)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及以上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及以上企业; 6)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报价×90%,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报价时,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报价×94%,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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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小微企业. 1) 供应商与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招标采购服务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需出具《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 213 号)及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需出具《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2) 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所投产品中部分为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招标采购服务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6%的价格扣除;所投产品中部分为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予 2%的价格扣除;招标采购服务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给予 6%的价格扣除。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及附件十一的格式 4: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明细及报价表,未按规定提供的不予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5)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及以上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及以上企业; 6)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报价×90%,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报价时,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报价×94%,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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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果蔬供应商遴选

小微企业. 1) 供应商与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招标采购服务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需出具《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2) 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所投产品中部分为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招标采购服务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 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5)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及以上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及以上企业; 6)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报价×90%,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评审价格=报价×90%,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报价时,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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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小微企业. 1) 供应商与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招标采购服务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需出具《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2) 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给予 10%的价格扣除;所投产品中部分为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招标采购服务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6%的价格扣除;所投产品中部分为 小微企业产品,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下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上的给予 2%的价格扣除;招标采购服务供应商如属小微企业,给予 6%的价格扣除。 3)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 5)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及以上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及以上企业; 6)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报价×90%,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评审价格=报价×94%,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报价时,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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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