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和评审 样本条款
磋商和评审. 17. 磋商仪式与磋商小组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磋商仪式邀请服务商代表、采购人等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磋商仪式的代表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 磋商仪式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致辞,由服务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服务商退场。
17.3 磋商仪式中,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响应文件之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绝任何响应文件。
17.4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组建并负责磋商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项职责。
17.5 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 评审专家职责的,采购单位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不履行法定职责,影响项目评审的,采购单位将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投诉。
磋商和评审. 6.3.1 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6.3.2 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6.3.3 磋商和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和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磋商、独立评审;
6.3.4 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在线等待,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6.3.5 磋商和评审程序
磋商和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具体程序如下:
16.1 开启开标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16.2 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现场。
16.3 对现场接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由现场工作人员接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登记,请供应商代表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16.4 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6.5 提请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16.6 按供应商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含开标<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下同)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磋商和评审. 24、 磋商仪式
24.1.1 采购机构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并按要求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磋商和评审. 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
磋商和评审. 磋商仪式与磋商小组
磋商和评审. 17 23 磋商 17 24 磋商和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8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 18 26 评审办法 18
磋商和评审. 磋商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响应文件:
磋商和评审. 23.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和评审. 5.1 磋商仪式
5.1.1 采购机构在磋商须知前附表 1 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仪式。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并按要求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 磋商开始时,由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相关信息。
5.1.3 除了存在以下情形的响应文件之外,磋商开始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报价。
(1) 未按磋商邀请要求报名和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的;
(2) 未按磋商须知第 5.1.1 项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并出席磋商仪 式的;
(3) 未按磋商须知第 4.1 项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4) 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或撤回不符合磋商须知第 4.2、4.3 项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