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灣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採購部. 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受款人。
履約保證金 除契約另有規定或有不予發還之情形者外,於符合發還條件且無其他待處理事項後無息發還。其因不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得提前發還之。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履約標的品管 (一)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履約標的 (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