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本款后补充 样本条款

履约保证金本款后补充.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8 天之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 10%签约合同价。
履约保证金本款后补充.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从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地市级支行及其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或注册资金在 10 亿以上的担保公司开具,并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之前一直有效。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并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返还。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果承包人中途退场、不能履行合同被招标人(发包人)清场、或出现重大违规、违约行为,或不能及时支付劳务费、设备租赁费、材料款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发包人)均有权从履约担保中罚、扣、索赔。 如果投标人中标后开具的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则需在提交保函的同时提供保函到期前续办承诺函原件一份,在保函到期 3 个月前完成保函续办事宜,如续办的保函也采用固定有效期,则仍需按照本项约定进行,直至招标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质量保证金。如在到期前没有完成保函续办事宜,则招标人有权暂停承包人的一切计量支付工作,直到保函续办工作完成为止。在保函续办期间,由此造成的有关项目及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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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 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應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履約標的 (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 履约金 合同包1(物业管理服务): 本合同包不收取

  • 履約標的品管 (一)廠商在履約中,應對履約品質依照契約有關規範,嚴予控制,並辦理自主檢查。

  • 履約管理 (一)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履约能力分析 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运转正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与之关联交易占公司比重较小,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