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管理 样本条款

履约管理. ★1. 供应商履约不力的,依照下列规则处理: (1)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的责任导致未能按期确认合同/供货/安装的(货品送达并搬运/安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经核实,发生 5 次(含)以上且同类违规订单数量达到该供应商本项目订单总数量 1%的,自核实之日起,取消本期批量供货资格,拒绝该供应商及相应的品牌产品制造商参与未来两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 (2) 由于供货不及时导致采购人取消合同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 货物不能通过验收且未及时有效解决的,视为质量不合格。当期发生 3 起以内的,自核实之日起,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未来一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4) 货物不能通过验收且未及时有效解决的,视为质量不合格。当期发生 3 起(含)以上的,自核实之日起,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未来三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5)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同一配置中标供应商均被取消批量供货资格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提前启动下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 (6) 未经审核通过,实际供应的货物与中标/成交货物的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不一致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履约管理.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不得无故拒绝或者延迟支付合同款项。
履约管理. 本轮框架协议采购履约管理措施:包括对第二阶段价格、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管理,协调框架协议履行中的纠纷、供应商清退等。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框架协议的,由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
履约管理. (一) 上一轮框架协议采购履约情况概述(如果有):包括采购人或服务对象意见征询情况、履约纠纷处理、入围供应商清退等。
履约管理. 供应商应按照批量集中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包括但不限于:
履约管理.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丙方可与乙方终止协议。 1. 在校期间,经两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分别出具书面诊断书,诊断结果一致,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2. 在服务期内,经两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分别出具书面诊断书,诊断结果一致,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履约管理.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履约管理. 采购单位对本单位公务租车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应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商务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暂行)》《无锡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和单位内控制度,严格审核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需求,规范公务出行车辆租赁采购行为。同时,建立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台账,对本单位公务租车审批、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负责。
履约管理.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 本项目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同时政府也需本着“诚信守约”的契约精神,履行己方义务。
履约管理. 1. 供应商应按照批量集中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专门的技术团队及服务团队,提供客服联系电话和在线咨询服务; (2) 必须按照规定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及地点交货,无特殊情况不得额外收取配送费用; (3) 为采购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4) 货物需要安装的,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安装服务; (5) 在质保期内,出现货物质量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及服务承诺范围内妥善解决。 2. 供应商履约不力的,依照下列规则处理: (1)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的责任导致未能按期确认合同/供货/安装的(货品送达并搬运/安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经核实,发生 5 次(含)以上且同类违规订单数量达到该供应商本项目订单总数量 1%的,自核实之日起,取消本期批量供货资格,拒绝该供应商参与未来一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 (2) 由于供货不及时导致采购人取消合同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 货物不能通过验收且未及时有效解决的,视为质量不合格。当期发生 3 起以内的,自核实之日起,暂停该供应商参与未来一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4) 货物不能通过验收且未及时有效解决的,视为质量不合格。当期发生 3 起(含)以上的,自核实之日起,暂停该供应商参与未来三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 (5)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同一配置中标供应商均被取消批量供货资格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将提前启动下期批量集中采购活动。 (6) 实际供应的货物与中标/成交货物的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不一致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