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小組. 於評選委員會成立時,一併成立工作小組,協助評選委員會辦理與評選投資計畫書有關工作。 1.2.1 成員 工作小組成員至少3人,由招標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機關人員或專業人士擔任。 1.2.2 任務 依評選項目或評選委員會指定之事項,就資格合格投標人提出之投資計畫書及相關文件擬具初審意見,載明下列事項,連同資格合格投標人資料送評選委員會供評選參考: 1.2.2.1 名稱。 1.2.2.2 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 1.2.2.3 投標人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本須知規定。 1.2.2.4 投標人於各評選項目之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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