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支付 样本条款

工程价款支付. 1、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20%作为预付款; 2、 符合甲方数量要求的设备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对应金额的 80%; 3、 机械车位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核实验收,结算完成,机械车位拆除完 毕并配合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100%。 4、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视为违约。乙方应在开票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5、 乙方应提供合规发票,乙方开具发票不合规时出现税务问题,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相关的损失。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6、 对发票不合规的约定: 6.1、 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 ,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6.2、 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金 ,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 其他税务风险的合同约定: 7.1、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 7.2、 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
工程价款支付. 1、 工程价款的支付:甲方按业主付给甲方工程款同比例支付给乙方,余款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有效施工合同同步。 2、 如遇本工程业主资金不到位或业主计量款拨付延误,则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应相应顺延,顺延滞后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及违约金。
工程价款支付. ‌ 12.3.1 预付款 12.3.1.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 天前支付。预付款为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前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场地租赁或平整、修建临时设施、采购或租赁施工设备、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缴纳有关手续费用、办理工程保险、施工前的培训交底、图纸可施工化、首期项目管理费用、采购有关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合同约定必须提前支付一定比例的措施费用等。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对重大工程项目,可按年度工程进度计划逐年预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 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 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12.3.1.2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 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12.3.2 进度款 12.3.2.1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12.2.2 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12.3.2.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 根据第6条【
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价款的支付,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填 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无签认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不予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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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 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

  •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当期应交保险费。

  •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费用支付 乙方通过我图网指定的作品交易流程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之交易费用。 本协议交易价格按照乙方就第二款所选内容进行结算,费用支付为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本协议双方签订生效后 24 小时内,通过我图网对应购买页面支付相应价款。

  • 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款项支付 1、 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 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