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场地 样本条款

工程场地. 3.6.1 场地检查 总承包人应被视为己对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充分而详尽的检查和调查,且已查明下述事项,并对所查明的结果感到满意并认为符合工程需要: (1) 工程场地(包括屋顶、地面及下层土壤)的形状、性质、和环境; (2) 地下或涉及挖掘所需的工程; (3) 所有进入工程场地的通道及方式,包括该通道和进入方式的通行能力; (4) 可能会影响合同价格的与工程场地有关的其他情况。 总承包人应对所取得场地资料的误解负责,并无权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格或延长完工期限。 3.6.2 场地进出 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其指定人提供随时进出工程场地的通道以使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其指定人能够检查、检验正在进行的服务或为工程提供必要的工作,并监督总承包人和分包商遵守本合同的情况,但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或其指定人员应遵守总承包人制定的工程场地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办法。 3.6.3 场地清理 (1) 工作过程中的工程场地清理 总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及时清理工程场地,或以其他适当的方式不使因履行服务而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水和化学废品)、垃圾和/或其他瓦砾在工程场地上堆积,清除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临时工程,并将工程建设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撤离工程场地。 (2) 接管后的工程场地清理 除非发包人同意,在工程完工日或之前,总承包人应从工程场地内清除所有废弃物、垃圾和其它瓦砾,使工程场地处于整齐、干净及可用的状态。总承包人应在有关质量保证期满之日或之前,撤离所有非为发包人所有的工具、施工设备、机械和多余材料。所有的清理与处理工作都应依法进行。总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和本合同的要求管理、处理、储存、拆除、运走和处置总承包人或分包商运到工程场地上的、或总承包人(或其分包商)在工程场地施工活动中产生、使用或处理的有害物质。总承包人如发现工程场地上有任何有害物质存在或有任何有害物质向工程场地上释放或从工程场地上释放出来时,应尽快处理该等情况,并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发包人。
工程场地. 2.4.1 总承包人负责与施工场所业主单位协调,办理好施工人员、车辆、设备、材料、进入施工场地的相关手续。 总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总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备、人员的防护并承担防护不当给自己、发包人、监理单位和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2.4.2 场地清理 (1) 接管后的工程场地清理 a. 光伏发电系统移交发包人前,总承包人应将光伏发电系统生产区域内所有废弃物、垃圾和多余的土方清理干净且保证这种清理已经得到施工场所业主单位的认可并承担责任。 b. 在工程完工日或之前,总承包人应从工程场地内清除所有废弃物、垃圾和其它杂物,使工程场地处于整齐、干净及可用的状态。 c. 总承包人在有关质量保证期满之日或之前,撤离所有非为发包人所有的工具、施工设备、机械和多余材料。所有的清理与处理工作都应依法进行。 d. 总承包人应按照法律和本合同的要求管理、处理、储存、拆除、运走和处置总承包人或分包商运到工程场地上的、或总承包人(或其分包商)在工程场地施工活动中产生、使用或处理的有害物质。总承包人如发现工程场地上有任何有害物质存在或有任何有害物质向工程场地上释放或从工程场地上释放出来时,应尽快处理该等情况,并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发包人。 e. 多余物料、垃圾的外弃、弃点、处理及运输由总承包人负责,垃圾的外弃及处理必须遵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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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的中止 (1)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 丧失商业信誉; 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 来源地 2.1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2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 調整公式 廠商應提出之調整數據及佐證資料。

  • 临时占地 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 実施細目 この約款の実施上必要な細目的事項は、託送供給契約に定めるほか、そのつど託送供給依頼者と当社との協議によって定めます。 なお、当社は、必要に応じて、託送供給依頼者の卸供給先事業者又は需要家等と別途協議を行うことがあります。

  • 一般規定 委外廠商應依據 ISO27001 之最新版條文進行作業,以符合本公司資訊安全要求。

  •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标包划分 共分为 1 个标包,分别为: /。

  • 一般條款 1、 客戶(即委託人兼受益人)以信託資金委託 貴行(即受託人),由 貴行就該信託資金為客戶之利益,及依客戶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運用投資於國內外基金、上市或上櫃股票、公司債、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定期存單等符合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或其他投資標的。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貴行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自本約定書生效日起,客戶與 貴行間之各筆特定金錢信託資金,除法令或其他契約另有約定外,悉以本約定書條款為各該信託契約之內容(以下稱信託契約)。 3、 本信託約定條款未特別約定者,則適用本總約定書之一般約定事項暨投資申購申請等各項交易相關文件之約定內容。

  • 一般规定 (1) 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