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組織之成員,如機關或工程司認為不適任或人員不足時, 有權要求撤換或增加,廠商應配合辦理 样本条款

工程組織之成員,如機關或工程司認為不適任或人員不足時, 有權要求撤換或增加,廠商應配合辦理. 廠商應於施工前應詳盡調查基地地基(含地質鑽探及分析),並設計基礎形式,妥善規劃及施作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前應委託鑑定單位、機構進行鄰房現況調查及安全鑑定,於申報放樣勘檢時一併申請資料,送基地當地建築主管機關備查。發生鄰房損壞情事,除依工程司指示辦理外 ,處理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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