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样本条款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履約保證金得提前發還。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逾 6個月者,履約保證金應提前發還。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暫停履約,其需延長履約保證金有效期之合理必要費用,由甲方負擔。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植栽工程涉及養護期、保活期,需約定保證金者,發還方式(含分階段)為:_____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履約保證金仍須依原契約規定履約期滿後無息發還。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而暫停履約,其需延長履約保證金有效期之合理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履約保證金得提前發還。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之情形: 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至第5款情形之一,依同條第2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違反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擅自減省工料,其減省工料及所造成損失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其不合格部分及所造成損失、額外費用或懲罰性違約金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未依契約規定期限或機關同意之延長期限履行契約之一部或全部,其逾期違約金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其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機關遭受損害,其應由廠商賠償而未賠償者,與應賠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前款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不予發還之孳息,為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繳納後所生者。 廠商如有第3款所定2目以上情形者,其不發還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應分別適用之。但其合計金額逾履約保證金總金額者,以總金額為限。 保固保證金及其孳息不予發還之情形,準用第3款至第5款之規定。 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履約或契約經終止或解除者,機關得就預付款還款保證尚未遞減之部分加計年息3%之利息,隨時要求返還或折抵機關尚待支付廠商之價金。 保證金以定期存款單、連帶保證書、連帶保證保險單或擔保信用狀繳納者,其繳納文件之格式依採購法之主管機關於「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所訂定者為準。 保證金之發還,依下列原則處理: 以現金、郵政匯票或票據繳納者,以現金或記載原繳納人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即期支票發還。 以無記名政府公債繳納者,發還原繳納人。 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以質權消滅通知書通知該質權設定之金融機構。 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者,發還開狀銀行、通知銀行或保兌銀行。但銀行不要求發還或已屆期失效者,得免發還。 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發還連帶保證之銀行或保險公司或繳納之廠商。但銀行或保險公司不要求發還或已屆期失效者,得免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 2 萬 9,000 元,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履約保證金仍須依原契約規定履約期滿後無息發還。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而暫停履約,其需延長履約保證金有效期之合理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 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之情形: 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至第5款、第7款情形之一,依同條第2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植栽工程涉及養護期、保活期,需約定保證金者,發還方式(含分階段)為:詳施工規範第 02902 章規定(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