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期限延期. 履約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乙方,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檢具事證,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履約期限。甲方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 1 日者,以 1 日計。
履約期限延期. (一) 履約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乙方,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檢具事證,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履約期限。甲方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 1 日者,以 1 日計。
1. 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2.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3. 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4. 因辦理契約變更或增加履約標的數量或項目。
5. 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 由甲方自辦或甲方之其他廠商因承包契約相關履約標的之延誤而影響契約進度者。
履約期限延期. 1、 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廠商,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檢具事證,儘速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履約期限。機關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 1 日者,以 1 日計。
(1) 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2)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3) 機關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4) 因辦理契約變更或增加履約標的數量或項目。
(5) 機關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 由機關自辦或機關之其他廠商因承包契約相關履約標的之延誤而影響契約進度者。
(7) 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經機關認定者。
2、 前目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止履約時,廠商應於停止履約原因消滅後立即恢復履約。其停止履約及恢復履約,廠商應儘速向機關提出書面報告。
履約期限延期. 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乙方,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檢具事證,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履約期限。甲方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 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因辦理契約變更或增加履約標的數量或項目。 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由甲方自辦或甲方之其他廠商因承包契約相關履約標的之延誤而影響契約進度者。 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前目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止履約時,乙方應於停止履約原因消滅後立即恢復履約。其停止履約及恢復履約,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期日: 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起算者,應將當日算入。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當日不計入。
履約期限延期. 履約期限內,除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乙方),致影響 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 日內(未載明者,為 7 日)通知甲 方,並於 日內(未載明者,為 45 日)檢具事證,以書面通知甲方,並同 時申請展延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懲罰性違約金,其事由未逾半日者,以半日 計;逾半日未達 1 日者,以 1 日計:
履約期限延期. 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廠商,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檢具事證,儘速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履約期限。機關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 發生契約規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因天候影響無法履約。 機關要求全部或部分暫停履約。 因辦理契約變更或增加履約標的數量或項目。 機關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由機關自辦或機關之其他廠商因承包契約相關履約標的之延誤而影響契約進度者。 其他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經機關認定者。 前目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止履約時,廠商應於停止履約原因消滅後立即恢復履約。其停止履約及恢復履約,廠商應儘速向機關提出書面報告。 維護時間: 維護標的於契約期間,廠商應負維護之責,使其能經常保持良好而可用之狀況,維護標的故障時,須負責修復至正常運作。 契約服務期間,廠商需於機關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6時,中午休息時間為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提供維護服務及維護有關之技術諮詢服務。
履約期限延期. 依「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工程案件之工程核算要點」辦理;廠商對機關最後核定之工期或延期日數應予照辦,不得拒絕或推諉。
履約期限延期. 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乙方,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失後,檢具事證,儘速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履約期限。甲方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除天災事變及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履約期限,但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經甲方認可者,不在此限。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一日者,以一日計。
履約期限延期. 契約履約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確非可歸責於乙方,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後七日內,檢具事證,以書面向甲方申請展延履約期限,經甲方書面同意後,不計算逾期違約金。甲方得審酌其情形延長履約期限。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一日者,以一日計。
一、 發生契約約定不可抗力之事故。
履約期限延期. 本契約履約期間,除另有規定外,符 合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乙方),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 日內(未載明者,為 7 日)通知甲方,並於 日內(未載明者,為 45日)檢具事證,以書面通知甲方,並同 時申請展延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