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样本条款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如下: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选取《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3 条第(一)款 市值及财务指标: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结合发行人近期二级市场交易对应的市值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预计发行时发行人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2)第 332A003435 号、致同审字(2023)第 332A009291 号审计报告,以及致同专字(2023)第 332A006970 号、致同专字(2023)第 332A020852 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以及致同专字( 2023 )第 332A020853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4,710.02 万元、 8,648.73 万元,均不低于 1,500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分别为 29.50%、50.39%,平均不低于 8%。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2 条第(七)款的规定。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ZF10612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分别为 2,933.73 万元、6,260.02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本保荐机构已出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权转让对应的估值情况、可比上市公司在境内市场的估值等情况对发行人的预计市值进行评估,预计发行人上市后的总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因此,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选择适用《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财务指标:“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Related to 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 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7 月 2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分部分项清单项中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的,均不予以调整该分部分项清单的单价。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分项报价表 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 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包:

  • V= ―――――――――― 100 (備 考) V は、16(13)の規定により算定するガス量 V1は、計量法で定める使用公差を超えているガスメーターによるガス量 A は、計量法で定める使用公差を超えているガスメーターによる速動又は遅動の割合(パーセント) (別表第9)2.5 キロパスカルを超える圧力で供給する場合のガス量の算式 101.325+0.981 (備 考) V は、16(16)の規定により算定するガス量 P は、2.5 キロパスカルを超えて供給する圧力 V1は、ガスメーターの検針量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首轮报价表 注: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无需编制该表格,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首轮报价表、 报价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