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单和发票 样本条款

帐单和发票. ‌ 12.1.1 东方市水务局支付项目公司可用性付费、污水处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先决条件是: (1) 项目公司须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完成下述事项: (a) 按照本项目合同规定提交了履约保函; (b) 按照本项目合同规定完成融资交割; (2) 项目公司须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向本项目提交如下文件: (a) 项目公司设立的全套法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东方市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b) 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融资文件复印件; (c) 本项目合同规定的同项目设计、建设、竣工相关所有合同、文件、批文、批准证书以及设备资料等资料的复印件; (d) 按照本项目合同规定的所有保险单的副本。 12.1.2 项目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 项目公司每季度向东方市水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制作相应的付费申请及相关资料,按照附件 10 规定的帐单的格式,向东方市水务局开具帐单 (付款通知),同时应上报附件 11 中规定的月报至东方市水务局。项目公司提交的资料应完整、真实,否则东方市水务局有权在说明原因后拒绝接收,则项目公司应在合理时间内补充、完善资料,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2) 东方市水务局对项目公司报送的上述付费申请及相关材料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最终审核确定后报东方市财政局备案。 (3) 东方市水务局在审核项目公司递交的付费申请及相关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可要求项目公司提交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4) 报东方市财政局备案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的项目服务费,但因项目公司提交的资料存在缺陷等导致期限延长的,不构成东方市政府方违约。 如果东方市水务局对帐单的任何部分有争议,项目公司应当给予解答,双方应为解决争议进行协商,协商期为七(7)个工作日或按双方约定的更长期间。 12.1.3 可用性付费、使用者付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详见附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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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 中标(成交)通知书 (5) 投标(响应)文件 (6) 采购文件 (7) 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 验收方式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7个工作日内组织安装调试,具备验收条件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若仪器设备或配件数量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外观破损或者仪器性能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按以下方式理赔:

  • 审慎性原则 审慎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时,不高估公允价值收益,不低估公允价值损失。

  •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学校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学校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学校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 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 公费医疗 指国家通过医疗卫生部门向享受人员提供的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免费医疗预防,是国家为保障享受人员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一般競争 (最低価格) 10,857,000 8,746,430

  • 风险揭示部分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