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效力 样本条款

移交效力. 1、自移交日起,社会资本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即行终止。
移交效力. 20.13.1 自移交日起,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本合同另有约定及双方截止移交日发生且尚未支付的债务除外。
移交效力. 14.11.1 自移交日起,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即行终止。
移交效力. 除本协议另行规定以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甲方应接管项目的运营场地及享有项目场地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移交效力. ‌ 除 21.5 条规定以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甲方应接管项目的运营及享有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移交效力.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甲方应接管项目的运营及享有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移交效力. 项目资产移交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接收人应接管项目的运营及本合同明示或默示的,因本合同产生的,于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任何其他权利和义务。
移交效力. 14.11.1 自移交日起,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即行终止。
移交效力. 13.10.1 自移交日起,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即行终止,乙方无权取得自移交日起的可行性缺口补贴。
移交效力. ‌ 自移交日起,项目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及甲乙双方之间截止移交日发生且尚未支付的债务除外。 自移交日起,东方市水务局或东方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接管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及本合同明示或默示的,因本合同产生的但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任何其他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