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給付. 保單條款第 19 條】
年金給付. 為第一個年金給付日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年金給付. (1) 要保人投保時得約定年金給付開始日,且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早於第六保單週年日。要保人選擇之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六十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六十日之後,且須符合前述給付日之約定。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六十日前通知要保人試算之年金給付內容。但實際年金給付金額及試算之年金給付內容應包含項目請參閱保單條款。
(2) 年金金額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