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 (1) 2019 年 2 月,上市公司取得北京银行出具的《授信证明书》,北京银行同意给予本次交易涉外融资性保函,金额 6,400 万美元(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5,000 万元); (2) 2019 年 1 月,上市公司取得招商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招商银行同意在项目经过有权机关批准的前提下,向上市公司提供不超过 8,000 万美元的贷款额度。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与上述银行进行协商,并最终确定各银行的贷款额度,预计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金融机构融资能够在本次交易实施前足额到位,不会对本次交易进程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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