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森叁资产收购协议. 2017 年 7 月 15 日,快马财税与广州森叁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广州森叁将下述公司(广州做得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同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会捷工商财税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超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粤中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拥有的资产分别导入快马财税新设的对应的分公司中,自资产导入之日起,快马财税对应分公司将作为广州森叁及其关联方的唯一从事企业服务的平台,广州森叁保证将其自身及其关联方经营的公司全部客户、员工和正在履行的业务合同、知识产权及其他从事企业服务的相关资源在协议签署后 90日内转让相应分公司,广州森叁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再开展与快马财税对应分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并应在 5 个月内完成经营范围的变更或完成转让、注销。 资产转让交易作价 3591 万元,交易作价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分三期支付。具体如下:
(1) 在广州森叁负责运营的快马财税的相应分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确认2017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完成,且上述分公司不存在账龄超过6个月的应收款或其他应收款,在正式审计结果出具15日内支付1077.3万元;
(2) 在广州森叁负责运营的快马财税的相应分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确认2018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完成,且上述分公司不存在账龄超过6个月的应收款或其他应收款,在正式审计结果出具15日内支付1077.3万元;在2017年、 2018年对价支付时(即上述c、d项),如上述分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或2018年12月31日,存在账龄超过6个月的应收款或其他应收款,则当期对价中与前述对应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等额的对价部分将暂缓支付,待对应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回款完成后另行支付。
(3) 在广州森叁负责运营的快马财税的相应分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出 具,确认2019年度承诺扣非净利润完成,且上述分公司不存在账龄超过6个月的应收款或其他应收款,在正式审计结果出具15日内支付:1436.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账目的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在此前年度已进行对价扣减的部分不重复扣减),待对应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回款后,支付剩余对价。如相关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形成坏账,则相应对价尾款不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