そ の 他 (1) 上記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2) 落札決定にあたっては、入札書に記載された金額に当該金額の100分の10に相当する額を加算した金額(当該金額に1円未満の端数があるときは、その端数金額を切り捨てた金額)をもって落札価格とするので、入札者は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に係る課税事業者であるか免税事業者であるかを問わず、見積もった契約希望金額の110分の10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ガス工事 当社は、ガス工事に関して以下のように取り扱います。託送供給依頼者は、以下のガス工事に関する事項について、小売供給契約締結前に交付する書面に記載し需要家へ通知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約款の変更 当社は、この約款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この場合には、料金その他の提供条件は、変更後の約款によります。
附件 4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所有权 本软件的所有权并未转让给您。许可证颁发者和/或其第三方许可证颁发者保留本软件和服务(包括本软件的任何改编版本或副本)中所有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本软件并非出售给您,您获得的只是使用本软件的有条件许可证。通过本软件访问的内容的相关权利、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是相应内容所有者的财产,并可能受相应的版权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本协议未授予您对此类内容的任何权利。
完整協議 23.1 本協議包含了雙方的完整諒解。除本協議所載者外,再無任何其他口頭、書面、明示或隱含的承諾、條款或條件。 23.2 除第 16 條所載者外,本協議僅可由本公司與客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或各自的代表簽署後修訂。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 号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 制造商(开 发商) 制造商企 业类型 节能 产品 环保标志 产品 认证证书 编号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 占比(%)
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TCL 集团 指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光电、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控股 指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九天联成 指 新疆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兴华瑞 指 新疆东兴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开创新 指 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精诚 指 国开精诚(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国开装备 指 国开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汉翼 指 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中基金 指 深圳正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深圳正中汇智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林周星澜 指 林周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涌 指 林周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源 指 林周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周星涟 指 林周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前身为西藏山 南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星宇有限 指 星宇企业有限公司 深超科技 指 深圳市深超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粤财信托 指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国开基金 指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三星显示 指 三星显示株式会社 广东聚华 指 广东聚华印刷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华睿光电 指 广州华睿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华星 指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华星半导体 指 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华映 指 深圳华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星半导体 指 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华星 指 惠州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香港华星 指 华星光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华显光电 指 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 代码为 0334 惠州华显 指 华显光电技术(惠州)有限公司 武汉华显 指 武汉华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惠科 指 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友达光电 指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群创光电 指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 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熊猫 指 中国电子熊猫集团 夏普 指 夏普株式会社 t1 工厂、t1 项目 指 华星光电第 8.5 代 TFT-LCD 生产线建设项目 t2 工厂、t2 项目 指 华星光电第 8.5 代 TFT-LCD(含氧化物半导体及 AMOLED) 生产线建设项目 t3 工厂、t3 项目 指 华星光电第 6 代 LTPS-LCD/AMOLED 显示面板生产线建设 项目
一般條款 1、 客戶(即委託人兼受益人)以信託資金委託 貴行(即受託人),由 貴行就該信託資金為客戶之利益,及依客戶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運用投資於國內外基金、上市或上櫃股票、公司債、公債、國庫券、金融債券、定期存單等符合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價證券,或其他投資標的。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 貴行對信託財產不具運用決定權。自本約定書生效日起,客戶與 貴行間之各筆特定金錢信託資金,除法令或其他契約另有約定外,悉以本約定書條款為各該信託契約之內容(以下稱信託契約)。 3、 本信託約定條款未特別約定者,則適用本總約定書之一般約定事項暨投資申購申請等各項交易相關文件之約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