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水平 样本条款

应收账款水平. (1)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和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 38,678.33 32,737.13 24,136.37 25,682.72 营业收入 927,904.22 1,882,485.99 2,164,607.03 2,310,320.84 应收账款余额 /营业收入 2.08% 1.74% 1.12% 1.11% 注:计算 2022 年 1-6 月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时已将营业收入作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的比值总体较小,相较于公司的业务规模而言,公司的应收账款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的比值基本保持稳定,2021 和 2022 年 1-6 月期间,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的比值有所提升,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公司基于聚焦制造主业、提升公司盈利质量的考虑,控制和减少供应链类业务规模,导致营业收入降低;另一方面,公司制造类业务收入增加,对应授信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2)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项目 2022 年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0 年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19 年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最近三年一期应收账款 /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 值 湖北宜化 应收账款余额 19,429.41 20,522.79 32,616.71 17,194.66 - 营业收入 1,111,487.12 1,854,406.21 1,380,469.99 1,466,002.49 -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 收入 0.87% 1.11% 2.36% 1.17% 1.38% 君正集团 应收账款余额 103,866.74 76,458.31 61,508.70 79,957.04 - 营业收入 1,046,345.88 1,929,495.45 1,479,819.47 979,056.69 -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 收入 4.96% 3.96% 4.16% 8.17% 5.31% 公司名称 项目 2022 年6 月 30 日/2022 年 1-6 月 2021 年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2020 年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19 年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最近三年一期应收账款 /营业收入 的算术平均值 氯碱化工 应收账款余额 27,642.20 20,010.62 21,485.88 21,551.13 - 营业收入 366,684.90 666,418.95 488,866.25 646,377.34 -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 收入 3.77% 3.00% 4.40% 3.33% 3.63% 三友化工 应收账款余额 70,287.39 44,858.13 44,371.29 52,494.32 - 营业收入 1,225,486.86 2,318,224.92 1,778,027.69 2,051,513.47 -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 收入 2.87% 1.94% 2.50% 2.56% 2.46% 新金路 应收账款余额 6,044.57 1,103.70 2,241.77 659.69 - 营业收入 182,016.06 297,810.04 220,696.30 231,906.53 -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 收入 1.66% 0.37% 1.02% 0.28% 0.83% 英力特 应收账款余额 53.36 588.46 563.88 4,160.04 - 营业收入 101,541.90 229,497.82 195,514.06 208,721.01 -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 收入 0.03% 0.26% 0.29% 1.99% 0.64% 中泰化学 应收账款余额 277,812.24 379,943.90 315,611.05 360,847.44 - 营业收入 2,934,876.64 6,246,327.58 8,419,701.81 8,311,988.83 -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 收入 4.73% 6.08% 3.75% 4.34% 4.73% 同行业平均值-应收账款余额/ 营业收入 2.70% 2.39% 2.64% 3.12% 2.71% 天原股份 应收账款余额 38,678.33 32,737.13 24,136.37 25,682.72 - 应收账款余额/营业 收入 2.08% 1.74% 1.12% 1.11% 1.51% 注:计算 2022 年 1-6 月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时已将营业收入作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的比值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其中,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比值的平均值为 1.51%,低于君正集团、氯碱化工、三友化工、中泰化学四家可比上市公司,高于新金路和英力特两家可比上市公司,与湖北宜化基本持平。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公司的应收账款水平处于行业中间位置,与公司的业务规模相匹配,不存在重大
应收账款水平. (1)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 182,653.91 186,436.20 187,559.14 166,122.84 营业收入 101,852.46 264,146.19 206,652.75 183,1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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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本基金将对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应对措施 簿记管理人应完善内控制度,引入复核复查程序,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减少操作失误。

  • 交易基本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思电子”)拟向上海术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术木医疗”)进行增资,并与术木医疗及其股东心医国际数字医疗系统(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医国际”)、上海奋智财务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奋智”)、上海珍乾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上海珍乾”)、上海术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术澈”)及吴善昊签订《上海术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1000.00 万元增资术木医疗,其中 106.3259 万元计入术木医疗的注册资本,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将持有术木医疗 8.3333%的股权。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活動内容 本業務従事者は、技術協力プロジェクトの仕組み及び手続を十分に把握の上、他調査団員と協議・調整しつつ、担当分野に係る協力計画策定のために必要な調査及び分析に係る各種業務を行う。 留 意 事 項 【業務担当分野/評価対象者】

  •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 招标范围 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所列项目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详细技术规范及报价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 项目要求 3.1 租赁形式及期限 3.1.1 租赁形式 招商人将与中标人签订《租赁同》,招商人将店铺场地和设施出租给中标人进行经营管理,中标人按同约定方式向招商人或招商人授权的签约主体支付租金及《租赁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