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材料处理 样本条款

废旧材料处理. (a) 除买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另行同意外,卖方同意,在向买方提供产品的过程中,卖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售或再利用买方或按照买方指示生产或处理的任何物品。除此之外,卖方应毁坏或销毁由买方或按照买方指示生产或处理的所有物品或材料(“买方材料”),使得这些物品不能转售或再利用(无论是处理之前还是之后)。一旦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提供相关的报废证据。 (b) 卖方还同意,对于卖方对买方材料处理不当引起的任何一切损失、索赔、诉讼和/或判决,卖方应向买方给予赔偿,并保证买方不因此遭受损害。在不作限制的前提下,材料处理不当包括: (i) 违反废弃物处理法律; (ii) 转售或再利用买方生产或者按照买方指示生产的物品;或者 (iii) 对买方材料的任何其他不当使用或处理。
废旧材料处理. 除主机、螺旋桨和尾轴等大件外的所有因维修工程而产生的废旧材料均免费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全权处置。若属甲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甲方应在拆卸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拆卸后及时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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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 主要内容 协议分保合同是全险种再保险比例分保合同,本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人保再分出保费,人保再按约定的比例向本公司摊回分保费用与摊回赔款。

  • 変更理由 注 1 不要の文字は、抹消すること。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省赣浙能源有限公司乙方: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收购方):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标的公司之母公司):云南堪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曲靖市沾益区汉晟丰工业大麻种植有限公司

  •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玉环市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补偿原则 本主险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单位、我们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我们将按上述约定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付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11.2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付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利息或其他未还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 合同要求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1.3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neimenggu.gov.cn/)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