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变更. 12.1.1 自愿变更客票,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对已定妥座位的客票进行改期、变更、签转。客票自愿变更的费用计算,按照相应票价类别的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12.1.2 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变更航班、航班日期或舱位等级(包括物理舱位和定座舱位),河北航及河北航授权销售代理人将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客票使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积极办理。如变更引起票价提高,旅客须补交票款差额;如变更引起票价降低,须先按 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后重新购票,也可由旅客选择维持原票价继续旅行。
12.1.3 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签转,在旅客的客票无签转限制、且要求变更的承运人与河北航签有协议、可以相互填开或接收票证的情况下,河北航可予以签转。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旅客要求签转,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12.1.4 除另有约定外,使用儿童运价的儿童或占座婴儿按成人标准扣除变更费用,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不收取变更费,具体收取金额以相应运价的客票使用条件为准。
12.1.5 旅客购票后因其自身原因要求改变航程或乘机人,原票均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退票,根据新航程或新乘机人姓名重新购票。
12.1.6 河北航销售代理人未经河北航特别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签转。
自愿变更. 8.1.1 旅客购票后,如自愿变更航班、日期、航程及舱位等级,海航及海航销售代理人将根据客票使用条件,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给予办理。自愿变更时,票价将重新计算。如变更后票价提高,旅客须补交票款差额和其它相关费用。如变更后票价降低,则先按自愿退票办理,再重新购票,旅客也可以选择维持原票价继续旅行。
8.1.2 旅客购票后,如自愿变更承运人,海航及海航销售代理人在客票使用条件无签转限制,且要求变更的承运人与海航有互售或结算协议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客票签转,旅客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票价差额和其他相关费用,客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旅客要求签转,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8.1.3 海航销售代理人未经特别授权不得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
8.1.4 如无特别说明,使用儿童运价的儿童或占座婴儿按成人标准扣除变更费,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不收取变更费。
自愿变更. 是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变更客票,包含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签转等情形。 旅客自愿变更客票的,天津航空或天津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自愿变更. 7.1.1 旅客购票后要求自愿变更舱位等级、航班时刻或日期等,如客票使用条件无变更限制,川航及川航授权代理人可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给予办理。
7.1.2 旅客购票后要求自愿变更承运人,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7.1.3 如变更引起票价提高的,须向旅客补收票款差额,并收取变更费;如变更引起票价降低的,按自愿退票重出处理,也可由旅客选择维持原票价继续旅行。
7.1.4 除运价另有规定外,使用儿童运价的儿童和占座婴儿按成人标准扣除变更费用,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不收取变更费。
自愿变更. 7.1.1 自愿变更客票,是指旅客因其自身原因要求变更客票。
7.1.2 旅客购票后要求自愿变更客票,川航及川航授权代理人可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旅客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票款差额和其它相关费用。
7.1.3 旅客购票后要求自愿变更承运人,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
7.1.4 除运价另有规定外,使用儿童运价的儿童和占座婴儿按成人标准扣除变更费用,使用婴儿运价的不占座婴儿不收取变更费。
自愿变更. 在办理变更业务时,一律以退座时间为判断依据。
自愿变更. 变更:指包括航班、日期、舱位、航程、承运人的变更。变更手续费:是指根据运价适用条件,深航对旅客自愿 提出要求更改原订航班计划而收取的手续费,包括对航班、日期、舱位等的变更收费。变更手续费按照取消座位时间对应的费率标准进行计算。
自愿变更. 变更费及票价差额均按适用的客票票面价计算,变更费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到个位。在定座终端操作变更业务时,一律以退座时间为判断依据。 ㈠ 变更收费标准
1. 变更收费标准按本文附件乌鲁木齐航空国内散客多等级舱位设置表执行。
2. 产品客票、免票变更规定依据产品、免票规定执行。
自愿变更. 变更前享有的接/送机权益取消,以变更后客票对应权益为准。 客票按订座舱位执行《西部航空国内航班散客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 ,以浮动后的实际票面价格为基数计算。
自愿变更. 2.1 同票价变更:
2.1.1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336 小时(含)前取消座位:收取票面 5%变更费。
2.1.2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336(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72 小时(含)前取消座位:收取票面 10%变更费。
2.1.3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72 小时(不含)至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4 小时(含)前取消座位:收取票面 35%变更费。
2.1.4 航班计划离站时间 4 小时(不含)内及航班计划离站时间后取消座位:收取票面 50%变更费。
2.2 低票价变更至高票价: 收取票面价差额及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变更费参照同票价变更中的变更手续费率执行)。 2.3 J 舱可以变更至 Y/B/H/K/L/M/X/J/P/R(含小舱位),遵循 J 舱变更规则(变更费参照同票价变更中的变更手续费率执行),变更后权益按变更后的舱位规定执行;C/D/W/J/P/R/V/N/Q/A/U/T/Z(含小舱位)可以变更至 J 舱,遵循原舱位变更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