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之工地管理 样本条款

廠商之工地管理. 依附錄 2 辦理。
廠商之工地管理. 依附錄 2 辦理。 七、 廠商履約時於工地發現化石、錢幣、有價文物、古蹟、具有考古或地質研究價值之構造或物品、具有商業價值而未列入契約價金估算之砂石或其他有價物,應通知機關處理,廠商不得占為己有。

Related to 廠商之工地管理

  • 免責金額 1 事故あたり 100,000 円以下 その他 市を追加被保険者とすること。

  •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 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

  • 企业业绩 10 分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提供一份 得 2 分,满分 10 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甲方权利 1. 享有乙方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2. 有权获知有关甲方账户的功能、委托方式、操作方法、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率、利率、交易明细、资产余额等信息; 3. 有权在乙方的营业时间或与乙方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在乙方经营场所或通过乙方提供的自助方式,查询和核对其客户账户内的资金或证券的余额和变动情况; 4. 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进行意见反馈或投诉; 5. 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130,946,464.21 2,154,598,546.8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70,329,716.81 - 37,125,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 1,627,961,858.08 266,507,684.52 116,507,684.52 长期应收款 1,789,529,356.10 2,094,411,506.69 4,191,871,949.91 长期股权投资 3,635,393,227.11 3,066,394,569.81 2,393,366,654.66 投资性房地产 666,242,660.53 524,675,387.33 588,638,983.36 固定资产 11,580,173,979.79 11,187,080,842.05 12,431,307,056.29 在建工程 1,546,142,608.92 1,080,419,842.26 1,053,785,853.98 无形资产 7,534,043,425.08 7,265,766,891.10 6,699,112,835.38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商誉 57,485,125.78 57,485,125.78 32,429,085.03 长期待摊费用 156,124,489.65 116,259,118.05 77,400,355.8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6,461,269.07 223,291,776.20 219,956,342.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605,628,116.95 617,080,259.16 618,438,751.77 短期借款 7,070,399,895.55 5,746,314,480.55 4,254,728,188.99 衍生金融负债 7,938,538.13 12,866,078.39 - 应付票据 16,761,512,688.42 12,864,835,749.31 9,350,833,516.42 应付账款 6,240,885,677.30 4,586,614,072.41 5,640,997,066.92 预收款项 27,786,175.58 6,645,270,534.24 6,861,317,554.44 合同负债 9,478,545,046.06 2,317,198,255.13 - 应付职工薪酬 1,233,989,945.75 968,312,939.65 853,679,245.20 应交税费 800,009,628.42 722,836,622.22 381,274,137.45 其他应付款 4,956,458,739.83 3,285,082,580.17 2,674,015,797.75 持有待售负债 - 459,218,095.3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253,220,121.68 384,781,284.51 536,245,569.50 其他流动负债 1,187,242,884.88 275,325,490.61 - 长期借款 964,082,620.57 730,018,568.42 1,247,429,412.42 长期应付款 725,824,090.04 1,600,879,429.45 2,525,271,787.1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3,671,414.38 15,800,711.70 6,732,750.05 预计负债 1,277,510.25 25,623,316.20 66,453,932.95 递延收益 788,091,879.39 882,953,379.25 1,014,197,998.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32,438,373.82 73,652,167.90 60,525,264.81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实收资本 5,000,000,000.00 5,000,000,000.00 5,000,000,000.00 资本公积 9,341,437,267.43 9,454,955,852.30 9,906,709,875.28 其他综合收益 -34,660,200.60 -60,879,756.57 -65,014,337.06 专项储备 6,187,654.45 8,669,527.38 7,180,887.73 盈余公积 217,278,727.32 135,008,406.39 49,434,362.84 未分配利润 11,702,479,959.28 9,574,015,054.89 8,450,953,941.63

  •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管理服务活动; (2) 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3) 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中、小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5) 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6)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8) 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

  • 用語の定義 この約款においては、次の用語はそれぞれ次の意味で使用します。

  •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交易备忘录》,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为2021、2022、2023年。方贺兵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100万元、7,400万元。若承诺净利润未达标,则由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及现金对价对投资主体予以补偿,业绩承诺方对投资主体的补偿优先采用股份补偿的方式,且补偿的股份数或现金金额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或现金对价金额为上限。具体按照如下公式: 当期应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中: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如有)=(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前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存在小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补偿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 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舍掉小数取整后再加1股。本备忘录所述的补偿股份由甲方以 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的,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予冲回。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补偿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应补偿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各方同意,若因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包括昆汀科技团队在内的核心电商业务运营团队进行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在计算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时剔除其对净利润数的影响;若上述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则无需重复考虑。 承诺年度届满,若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承诺年度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如下公式对投资主体予以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出售的标的资产对应的标的公司期末资产减值额-该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该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补偿的现金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首先以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对价向投资主体补偿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于股份回购实施时赠予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补偿期间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的,业绩承诺方应将上述因减值测试尚应补偿的股份与其对应的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取得的股份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承诺年度届满后,关于业绩承诺期内的应收账款、存货风险控制方案: A、 业绩承诺方承诺:2024年末前,业绩承诺方应负责标的公司回收不低于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80%,若标的公司无法按期回收以上比例应收账款, 业绩承诺方对未回收部分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B、 业绩承诺方承诺:若标的公司2023年末账面存货结存至2024年末的存货余额所新增减值额超过800万元的,则业绩承诺方对超过部分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如有); C、 鉴于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的资产减值测试已经考虑了截至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情况,若业绩承诺方已向甲方支付了期末资产减值补偿的,则业绩承诺方按本条第(五)款A项、B项的约定支付补偿时,应扣除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期末资产减值补偿中关于应收账款和存货减值的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