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履約結果經機關初驗或驗收有瑕疵者,機關得要求廠商於驗收有瑕疵之日起 20 日內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样本条款

廠商履約結果經機關初驗或驗收有瑕疵者,機關得要求廠商於驗收有瑕疵之日起 20 日內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以下簡稱改正)。逾期未改正者,依逾期違約金條款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但逾期未改正仍在契約原訂履約期限內者,不在此限。
廠商履約結果經機關初驗或驗收有瑕疵者,機關得要求廠商於驗收有瑕疵之日起 20 日內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以下簡稱改正)。逾期未改正者,依逾期違約金條款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但逾期未改正仍在契約原訂履約期限內者,不在此限。 (七) 廠商不於前款期限內改正、拒絕改正或其瑕疵不能改正,或改正次數逾 3 次仍未能改正者,機關得採行下列措施之一: 1、 自行或使第三人改善,並得向廠商請求償還改善必要之費用。 2、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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