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样本条款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5.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16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但是核定损失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计,不满7天按7天计。如果卖方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撤销合同,而卖方仍接受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1.1 乙方应按照“响应一览表”规定提供服务,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11.2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将受到以下制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1.3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不满 1 天按 1 天计算,直到扣完为止。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 14 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将统一延长合同交货期,核定损失额比率 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设备金额的 3‰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设备部分合同金额的 5%。如果乙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且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5.1 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罚款和/或终止合同。 15.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支付了甲方核定损失的条件 下,甲方可适当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可从甲方未付款或从质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计 付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货物全额的 0.1 %。如果乙方 7 天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分批交付符合技术要求的合格的货物;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分批交付合格的货物,首批供货期每延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 20000 元/天的违约金,末批供货期每延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天的违约金。如果乙方首批供货期延期 10 天仍或累计延期 15 天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延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因延迟交货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交货期限为交付 合格货物之期限,交货货物质量不合格所导致延期亦为延期交货。

Related to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 入 札 公 告 次のとおり一般競争入札に付します。本件は、競争参加資格確認のための証明書等(以下、「証明書等」という。)の提出、入札及び契約を電子調達システム(GEPS)で行う対象案件です。

  • 托管协议的效力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 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 入札書の提出 (1) 入札書を提出する場合は、入札説明書において示す暴力団排除に関する誓約事項に誓約の上提出すること。なお、書面により入札する場合は、誓約事項に誓約する旨を入札書に明記することとし、電子調達システムにより入札した場合は、誓約事項に誓約したものとして取り扱うこととする。 (2) 書面による入札書は、封筒に入れ封かんし、かつその表に宛名(支出負担行為担当官原子力規制委員会原子力規制庁長官官房参事官殿と記載)、入札者法人名、入札日、入札件名及び入札書在中と記載して、入札日時までに提出すること。 (3) 電子調達システムにより入札する場合は、同システムに定める手続に従い、入札日時までに入札書を提出すること。通信状況により提出期限内に電子調達システムに入札書が到着しない場合があるので、時間的余裕を持って行うこと。

  • 商号又は名称 代表者名 印 所在地

  • 入札書 (1) 入札価格の評価は、「第2章 特記仕様書」に規定する業務実施に対する総価

  • 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韩国消防器具制作所、厦门信英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于各方共同建立的友好合作基础,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协议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眼睑结构损伤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8 级 双侧眼睑外翻 8 级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8 级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9 级 一侧眼睑外翻 9 级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9 级 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 目名称) 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 (签字) 年 月 日

  • 基金名称 招商添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 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