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5.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16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但是核定损失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计,不满7天按7天计。如果卖方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撤销合同,而卖方仍接受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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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5.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16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但是核定损失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计,不满7天按7天计。如果卖方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撤销合同,而卖方仍接受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13.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 14 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付款银行从议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 5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不满 5 天按 5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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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询价采购文件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5.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16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但是核定损失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计,不满7天按7天计。如果卖方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撤销合同,而卖方仍接受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 14 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买方有要求卖方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权利。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 7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计,不满 7 天按 7 天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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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5.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16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但是核定损失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计,不满7天按7天计。如果卖方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撤销合同,而卖方仍接受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11.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 15 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付款总额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 7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不满 7 天按 7 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的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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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政府采购谈判文件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5.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16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但是核定损失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计,不满7天按7天计。如果卖方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撤销合同,而卖方仍接受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13.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14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付款银行从议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5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5天按5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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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协议
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5.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16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但是核定损失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计,不满7天按7天计。如果卖方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撤销合同,而卖方仍接受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额17.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 7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5%,不满 7 天按 7 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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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