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鼎信 样本条款

建信鼎信. 根据建信鼎信目前持有的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02MA2N70RT9J 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建信鼎信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建信鼎信主要经营场所为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 1 号滨江商务楼 9 层 33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吴越);合伙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15 日;合伙期限自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建信鼎信现持有交智科技 15.7230%的股权。 合伙人类型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38,000 54.21 有限合伙人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0 5.70 根据建信鼎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建信鼎信的合伙人共 7 名,各合伙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备案编码:ST7107)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登记编号:P1001087),建信鼎信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根据建信鼎信出具的《关于关联关系情况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建信鼎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6.59%的股份,同时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经理王业强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建信鼎信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建信鼎信与北京建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建信鼎信与交易对方人保远望的最终出资人之一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建信鼎信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作为交智科技的股东之一,具备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体法律资格。
建信鼎信. 建信鼎信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建信鼎信以持有的交智科技 15.7230%的股权认购千方科技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安排向其非公开发行股份,千方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建信鼎信持有的交智科技 15.7230%的股权将由千方科技持有,建信鼎信届时将持有千方科技的股份;同意建信鼎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签署因参与千方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需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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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 废标的情形 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参与竞争的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 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 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 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 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 其他所得 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不论在什么地方发生的,凡本协定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 評価方法 プロポーザルの作成要領」別紙評価表の項目ごとに、各項目に記載された配点を上限として、以下の基準により評価(小数点以下第三位を四捨五入します)し、合計点を評価点とします。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極めて優れており、高い付加価 値がある業務の履行が期待できるレベルにある。 90%以上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優れており、適切な業務の履行 が十分期待できるレベルにある。 80%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一般的なレベルに達しており、 業務の履行が十分できるレベルにある。 70% 当該項目については必ずしも一般的なレベルに達していないが、業務の履行は可能と判断されるレベ ルにある。 60% 当該項目だけで判断した場合、業務の適切な履行が 困難であると判断されるレベルにある。 50%以下 なお、プロポーザル評価点が50%、つまり100点中50点(「基準点」という。)を下回る場合を不合格とします。

  •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16]141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26 日 止,共募集 1,057,533,533.19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5830 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