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公告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吴宏亮先生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106,959,426 股,浙江易通拥有表决权而为吴宏亮先生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 98,654,050 股,占吴宏亮先生所持股份数量总额的 92.24%。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吴宏亮先生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序号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押股数 (股) 质押数量占持股数比例 (%) 质押用途 融资金额(元) 平仓条件 是否司法冻结
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质押的情形。
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存在如下质押、冻结情况:
股份质押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发行人提供之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的《证 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发行人的确认, 截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 华泰 集团已合计质押其持有之发行人 22,000,000 股股份。其中: 12,000,000 股股 份质押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10,000,000 股股份质押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除前述情形外, 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情 形。
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1年年度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以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形。
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股东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根据公司及其股东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 年 4 月,豪特曼有限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3,140.625 万元)时,曾俊、曾垂坤、曾欢、东莞 豪曼与 4 名新增股东科创产权、科创资本、启程投资、廖倩如签订了《关于广东豪特曼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为“《补充协议》”),约定了优先购买权、跟售权、转让限制、反稀释、优先清算权、回购权等特殊投资条款,协议具体约定情况如下:
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公告文件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吴宏亮先生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为 114,081,049 股,浙江易通拥有表决权而为吴宏亮先生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为 98,654,050 股,占吴宏亮先生所持股份数量总额的 86.48%。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吴宏亮先生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份质押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股份公司的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股份质押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公司股东填写的调查表或签署的承诺函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现有股东未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公司股东基于所持股份可行使的股东权利未受到任何限制,该等股份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