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与评标. 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21.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电脑、3G/4G 上网卡及其用于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 (CA 证书)。 21.2 开标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1.3 投标文件解密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2.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方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否决。 23.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4.1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的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并将审查结果报送评标委员会审议。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方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报价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5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4.6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正总价。 24.7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8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关名次排列。 25.1 投标人或其递交投标文件凡出现本须知前附表中无效标条款所列的情况,则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的基础应是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26.3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招标文件“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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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与评标. 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19、 开标
21.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电脑、3G/4G 上网卡及其用于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 (CA 证书)19.1 开标、评标时间、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1.2 开标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9.2 首先启封标明“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信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如符合本章的规定,该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1.3 投标文件解密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9.3 在开标时,招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2.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9.4 无论任何原因,凡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方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否决19.5 招标人将按本章规定的内容填写开标记录。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投标文件的编排是否有序等。
23.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0.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以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如果用大写表现的数值与用小写表示数值不一致,以大写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4.1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的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并将审查结果报送评标委员会审议20.3 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方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
(1) 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 实质上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 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2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0.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报价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0.6 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24.5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1) 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
(2)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未提供有效供货商和服务供应商的授权书等;
(3)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 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号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24.6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正总价20.7 评标委员会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24.7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8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关名次排列。
25.1 投标人或其递交投标文件凡出现本须知前附表中无效标条款所列的情况,则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的基础应是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26.3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招标文件“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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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与评标. 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21.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电脑、3G/4G 上网卡及其用于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 (CA 证书)24.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1.2 开标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4.2 当要求投标人通过纸型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投标文件解密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 按照本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启封。
22.1 (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报价变更声明、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声明才能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按本须知第(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当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时,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4.3 当要求投标人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上 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及相关电子采购平台操作规程的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的开标大厅进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的视为确认;上传且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如因病毒和文档损坏等原因无法打开的视为无效。
25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当投标人存在下列任一情况时,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1) 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中列明的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含纸型和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情况不符合本须知第 19.3 条和第 19.4 条的规定(包括当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时,未提交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 17.1 条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有效期等不符合要求);
(4) 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本须知第 18.1 条的规定;
(5) 投标报价超过了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中可能列明的最高限价(含可能有的分项最高限价),或者在未规定最高限价的情况下超过了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中列明的采购预算(含可能有的分项预算);
(6) 投标人针对同一包件(当不分包件时指同一采购项目)提供了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任一报价项提出了可选择的报价(除招标文件允许投备选方案外);
(7) 对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联合协议,或者提交的联合协议未明确牵头人、各成员间的分工和一旦中标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投标单位以单独或联合成员形式在不同投标人中出现两次以上的;
(8)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和行贿等违法行为。 如果投标人未通过上述资格审查,其投标将被直接判为无效,不再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本项目将直接发布评标结果公告(或废标公告),不再启动评标程序。
26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6.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方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否决26.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或)评标委员会的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
23.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4.1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的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并将审查结果报送评标委员会审议。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方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报价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5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4.6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正总价。
24.7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8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关名次排列。
25.1 投标人或其递交投标文件凡出现本须知前附表中无效标条款所列的情况,则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的基础应是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26.3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招标文件“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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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与评标. 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
21.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电脑、3G/4G 上网卡及其用于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 (CA 证书)24.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1.2 开标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4.2 当要求投标人通过纸型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投标文件解密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 按照本须知第 23 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启封。
22.1 (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报价变更声明、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声明才能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应包括按本须知第(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当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时,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4.3 当要求投标人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上 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 号)及相关电子采购平台操作规程的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的开标大厅进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的视为确认;上传且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如因病毒和文档损坏等原因无法打开的视为无效。
25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 投标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中列明的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含纸型和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情况是否符合本须知第 19.3 条和第 19.4 条的规定(包括当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时,是否提交了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 投标人是否按本须知第 17.1 条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有效期等);
(4) 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本须知第 18.1 条的规定;
(5)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了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中可能列明的最高限价(含可能有的分项最高限价),或者在未规定最高限价的情况下是否超过了本项目投标邀请书中列明的采购预算(含可能有的分项预算);
(6) 是否提供了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任一报价项提出了可选择的报价(除招标文件允许投备选方案外);
(7) 对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未按规定提交联合协议,或者提交的联合协议未明确牵头人、各成员间的分工和一旦中标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投标单位以单独或联合成员形式在不同投标人中出现两次以上的; 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本项目将直接发布评标结果公告(或废标公告),不再启动评标程序。
26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6.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方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方和(或)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否决26.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或)评标委员会的评委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
23.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4.1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的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并将审查结果报送评标委员会审议。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方的权利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报价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5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4.6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时,将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为准修正总价。
24.7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8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范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关名次排列。
25.1 投标人或其递交投标文件凡出现本须知前附表中无效标条款所列的情况,则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
26.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评标的基础应是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26.3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招标文件“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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