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投诉的解决. 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逾期提出的异议(质疑)。招标人收到异议(质疑)后,应当在 3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不予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投标人可在异议(质疑)答复期满后,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由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违反招标文件约定但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应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诉书及授权委托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与该单位数字证书(CA 锁)内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文件法人签字一致(系同一人所签)。如监管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不是同一人所签或对签字有疑议时,投诉人应在被告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让其法定代表人到监管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字迹辨认和鉴定,否则视为投诉人弄虚作假,监管部门和招标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诉书应按照《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范本》格式进行投诉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诉讼,均有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对该项目的投诉:本项目受理投诉的单位是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名称),地址 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公管局督查科(接收投诉的具体地址),咨询电话 0558- 2390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