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償保證 样本条款
彌償保證. 167. (1) 本公司當時的董事、秘書及其他高級人員及每名核數師以及當時就本公司任何事務行事的清盤人或受託人(如有)以及每名該等人士及其每名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均可從本公司的資產及利潤獲得彌償。該等人士或任何該等人士、該等人士的任何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就各自的職務或信託執行其職責或假定職責時因所作出、發生的行為或不作為而將會或可能招致或蒙受的所有訴訟、費用、收費、損失、損害賠償及開支,可獲確保就此免受任何損害;任何該等人士均無須就其他人士的行為、收入、疏忽或過失而負責,亦無須為符合規定以致參與任何收入或為本公司向其寄存或存入任何款項或財產作保管用途的任何銀行或其他人士,或為本公司賴以投放或投資任何款項或屬於本公司的抵押不充份或不足,或為該等人士執行各自的職務或信託或有關事宜時可能發生的任何其他損失、不幸事故或損害賠償而負責;惟本彌償保證不得延伸至與上述任何人士可能欺詐或不誠實有關的任何事宜。
彌償保證. 164. (1) 本公司於任何時候的董事、秘書及其他主管人員及每名核數師(不論現任或離任)以及現時或曾經就本公司任何事務行事的清盤人或受託人(如有)以及每名該等人士及每名其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均可從本公司的資產及利潤獲得彌償,該等人士或任何該等人士、該等人士的任何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就各自的職務或信託執行其職責或假定職責時因所作出、發生的作為或不作為而招致或蒙受的所有訴訟、費用、收費、損失、損害及開支,可獲確保免就此受任何損害;任何該等人士均毋須就其他人士的行為、收款、疏忽或過失而負責,亦毋須為符合規定以致參與任何收款或為本公司向其寄存或存入任何款項或財產作保管用途的任何銀行或其他人士或為本公司賴以投放或投資任何款項的抵押不充分或不足或為該等人士執行各自的職務或信託時發生的任何其他損失、不幸事故或損害而負責;惟本彌償保證不延伸至任何與任何上述人士之欺詐或不誠實有關的事宜。
彌償保證. 167. (1) 當時的董事、秘書及其他主管人員及每名核數師以及當時就本公司任何事務行事的清盤人或受託人(如有)以及每名該等人士及每名其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均可從本公司的資產及利潤獲得彌償,該等人士或任何該等人士、該等人士的任何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就各自的職務或信託執行其職責或假定職責時因所作出、發生的作為或不作為而招致或蒙受的所有訴訟、費用、收費、損失、損害及開支,可獲確保免就此受任何損害。任何該等人士均無須就其他人士的行為、收入、疏忽或過失而負責,亦無須為符合規定以致參與任何收入或為本公司向其寄存或存入任何款項或財產作保管用途的任何銀行或其他人士或為本公司賴以投放或投資任何款項的抵押不充份或不足或為該等人士執行各自的職務或信託時發生的任何其他損失、不幸事故或損害而負責,惟本彌償保證不延伸至任何與任何上述人士之欺詐或不誠實有關的事宜。
彌償保證. 33.1 各董事、核數師或本公司其他高級職員有權自本公司資產就其作為董事、核數師或本公司其他高級職員在獲判勝訴或獲判無罪之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訴訟中進行抗辯而招致或蒙受之一切損失或責任獲得彌償。
33.2 在公司法的規限下,倘任何董事或其他人士須個人負責支付主要由本公司應付之任何款項,董事會可透過彌償保證之方式簽立或促使簽立涉及或影響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的任何按揭、押記或抵押,以擔保上文所述承擔責任之董事或人士不會就該等責任而蒙受任何損失。
彌償保證. 我們已同意就聯席保薦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及香港包銷商可能蒙受的若干損失作出彌償保證,包括(其中包括)因彼等履行包銷協議項下的責任及我們違反香港包銷協議(視情況而定)而產生的損失。
彌償保證. 166. (1) 本公司董事、秘書及其他高級職員及當時之核數師及當時就本公司任何事務行事之清盤人或受託人(如有)及彼等任何人士,以及彼等之承繼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將可就彼等或彼等任何一人、彼等或彼等任何一人之承繼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因執行彼等各自職務或受託之職責或據稱職責或因就此而作出、贊同作出或沒有作出之任何行動而將會或可能承擔或蒙受之所有訴訟、成本、押記、虧損、損害及開支獲得以本公司之資產及溢利作出之彌償保證及免受損害;而彼等均毋須對其他人士或彼等當中其他人士之行為、收據、疏忽或違責或為符合規定而共同作出之收據負責,亦毋須對本公司為安全託管而將或可任何款項或物品存放於其中之任何銀行家或其他人士負責,亦毋須就任何抵押品的不足或缺漏而須以本公司任何款項或物品作配售或投資負責,亦毋須就在執行彼等各自職務或受託之職責或與之有關之事項中可能出現之任何其他損失、不幸情況或損害負責,惟此彌償保證並不延伸至與上述人士之任何有意疏忽、故意違約、欺詐或不誠實行為有關之任何事項。
彌償保證. 167. (1) 董事、秘書及本公司其他高級職員及當時的核數師及當時就本公司任何事務行事的清盤人或受託人(如有)及彼等任何人士,以及彼等的承繼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將可就彼等或彼等任何一人、彼等或彼等任何一人的承繼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因執行彼等各自職務或受託的職責或據稱職責或因就此而作出、贊同作出或沒有作出的任何行動而將會或可能承擔或蒙受的所有訴訟、成本、押記、虧損、損害及開支獲得以本公司的資產及溢利作出的彌償保證及免受損害;而彼等均毋須對其他人士或彼等當中其他人士的行為、收據、疏忽或違責或為符合規定而共同作出的收據負責,亦毋須對本公司為安全託管而將或可任何款項或物品存放於其中的任何銀行家或其他人士、任何抵押品不足或缺漏而須以本公司任何款項或物品作配售或投資、在執行彼等各自職務或受託的職責或與之有關的事項中可能出現的任何其他損失、不幸情況或損害負責,惟此彌償保證並不延伸至與上述人士的任何欺詐或不誠實行為有關的任何事項。
彌償保證. 接受方須彌償本公司 (為其本身及作為其附屬公司及本公司各自的人員、董事及僱員的受託人) 所有該等人士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本協議的違反而蒙受或招致的損失、損害、債務、申索、費用及開支(包括相應而生的損失及利潤損失)。 上述的彌償保證是一個持續的責任,獨立於彌償方的其他責任,及即使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失效,此彌償保證仍然有效。 本公司、任何其代表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負有對於任何保密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或合理性的責任,亦均無作出任何有關保密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合理性的明示或隱含陳述或保證,亦不會就保密資料或其使用對接受方或接受方的代表或任何其他人士負責。
彌償保證. 191. 本公司董事、董事總經理、替任董事、核數師、秘書及當時其他高級職員及當時就本公司任何事務行事的受託人(如有)以及其各自的執行人或管理人,應獲以本公司資產作彌償保證及擔保,使其不會因其或其任何一方、其或其任何執行人或管理人於執行其職務或其各自職位或信託的假定職務時作出、同意作出或遺漏的任何行為而將會或可能招致或蒙受的任何訴訟、費用、收費、損失、損害及開支而蒙受損害,但因其本身欺詐或不誠實而招致或蒙受者(如有),則作別論。該等人士同時毋須就下列事項作出解釋: 其任何一方的行為、認收、疏忽或失責,或為遵守規例而參與任何認收,或本公司任何款項或財物將予遞交或存放作安全保管的任何銀行或其他人士,或本公司將予提取或投資的任何款項所作的任何抵押不足或缺漏,或任何於執行其各自職務或信託或有關方面可發生的任何其他損失、不幸或損毀,但由於或通過其本身欺詐、不誠實或罔顧後果而產生者,則作別論。為賠償本公司及╱或為此目的所指明的董事(及╱或其他高級職員)因董事(及╱或其他高級職員)或當中的任何人士違反本公司的職責所蒙受或遭受的任何損失、損害、負債及索償,本公司可為本公司或董事(及╱或其他高級職員)或當中的任何人士的利益,提出及支付保險費或其他款項作維持保險、債券或其他工具之用。
彌償保證. 188. 除非本條條文因法規之任何條文以致無效,否則,董事會、主席、副主席、董事總經理、行政總裁、聯席董事總經理、副董事總經理、替任董事,或任何上述同等職位、秘書及當時之本公司其他高級人員及當時有關本公司任何事務之受託人 (如有),以及其各自之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將獲以本公司資產作為彌償保證及擔保,使其不會因其或其任何一方、其任何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於執行職務或其各自之職位或信託之假定職務期間或關於執行職務而作出、同意或不作出之任何行為而將會或可能招致或蒙受之任何訴訟、費用、收費、損失、損害賠償及開支而蒙受損害,惟因其本身故意疏忽或失責、欺詐及不誠實而招致或蒙受者(如有),則作別論。彼等亦毋須就下列事項作出解釋:其任何一方之行為、認收、疏忽或失責,或為遵守規則而參與任何認收,或本公司任何款項或財物將予遞交或存放作保管之任何往來銀行或其他人士,或本公司將予提取或投資之任何款項所作之任何抵押不足或缺漏,或任何於執行其各自職務或信託或有關方面可能發生之其他遺失、不幸或損毀。惟由於或通過其本身故意疏忽或失責、欺詐及不誠實而產生者,則作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