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續擴充. 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 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自 110 年至 111 年,擴 充金額新臺幣壹億伍仟萬元整(新臺幣 150,000,000 元)。(於招標公告一併載明)
後續擴充. 本會得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保固期滿,本會得視得標廠商履約品質,採限制性招標逕經議價後續約。
後續擴充. 得標廠商提出執行成效報告及相關資料,經本會評估執行成效良好者,本會得於 110-111 年招標案時,依政 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與廠商優先議價辦理,
後續擴充. 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後續擴充期間兩年(含當年度),上限金額(含當年度)為新台幣壹拾陸億陸仟叁佰零伍萬柒佰玖拾壹元(新台幣 1,663,050,791 元)整。(於招標公告一併載明)
後續擴充. 無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年,上限金額新臺幣○○○元整。
後續擴充. 保固期滿,又為後續擴充發展之需要,若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總處保留與廠商後續維護服務優先議價權,以 2 年期限,每一年為一期,維護價款每期上限新台幣 45 萬元整,2 年總經費以新台幣 90 萬元整為上限。
後續擴充. 契約期間內,機關保留延長合約期限 12 個月及後續擴充新台幣 42 萬 2,688 元之權利。
後續擴充. 招標文件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者,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
後續擴充.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間為 1 年,預估金額新 臺幣 297,579,990 元,屆時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
後續擴充.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惟後續擴充後總契約價金不得超過新台幣 1,990 萬元,預計增購項目及內容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