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享资本与顺络电子及顺络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顺络电子股份。 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合作双方为推动创业投资基金设立而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未来需正式签署基金协议,正式基金协议需要获得双方合法决策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不与且不会与其章程及其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等文件相冲突,并且不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任何法庭、政府机构已做出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法令。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作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正式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正式基金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