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原则 簿记管理人集体决策会议应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申购情况,遵守“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承销团成员的获配金额不得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
配售调整情况 簿记管理人应当对配售情况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议定,簿记管理人可对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1) 对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设有基本承销额的,须满足对基本承销额的配售; (2) 对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集中簿记建档总额的,若按比例配售导致出现某配售对象边际上的获配量小于1000万元的情况,经与其协商,可整量配售或不配售。 如有以上情形,簿记管理人将做好说明和记录,并妥善保存。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协议主要条款 该协议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 协议标的性质:非排他的、除双方另有规定外不得转让的、不得分许可的、可撤销的、须付费的版权及商业秘密。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8)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协议主体 甲方: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助您理解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复星联合乐健一生中端医疗保险(2021版)条款》(以下简称“本保险条款”) ⯎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2.3 ⯎ 投保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5.1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4 ⯎ 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3.2 ⯎ 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4.1 ⯎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 5.1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6.1 ⯎ 本公司对可能影响本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显著标识,请仔细阅读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