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内容. 1、 本次托管不改变标的企业的产权关系,在托管期间标的企业仍由甲方 1 合并财务报表。托管期间祁连山水泥的利润纳入甲方 1 的合并报表范围,甲方
1、 甲方 2 享有对祁连山水泥的分红权。
2、 在托管期间内乙方接受委托负责标的企业的股权管理。
3、 在托管期间,如标的企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网络安全事件、涉密违规事项等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因安全、环保、网络安全、保密、税务等方面的违规事项被处罚或被起诉,或因其他事项发生诉讼与仲裁,由标的企业承担责任。
托管内容. 1) 在托管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及新疆西拓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行 使陈作涛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并履行陈作涛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股东义务。
2) 在托管期内,新疆西拓配股、增发新股、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因其他方式形成的股份变动(或者增资及其他形式导致股权变动的),陈作涛按标的股份比例所应获得的新增股份或股权及权利均归陈作涛所有,同时陈作涛获得的新增股份或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公司管理。
3) 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形式为参加新疆西拓的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4) 过渡期间未经陈作涛同意,公司不得在该标的股份上对任何人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转让、还债或其他处置。
托管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集装箱公司的股东代理人,行使作为集装箱公司股东的决策权利,但乙方决定修改集装箱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集装箱公司注册资本以及集装箱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集装箱公司组织形式的,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5 个经营性泊位相关资产的管理人,由乙方负责管理并运营该等泊位相关资产,乙方可根据需要将泊位资产交由集装箱公司运营,并对该等泊位相关资产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并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获得作为管理人应获知的有关信息。
3、 托管资产之所有权、收益权、处置权等由甲方保留,托管资产之损益(含非经常性损益)由甲方自行承担或享有。
托管内容. 2.1 甲方将其持有的伊犁公司 100%股权、甘肃能源 25%股权、金远煤业 29%股权、景泰煤业 60%股权、平山湖煤业 40%的股权委托乙方管理和行使。在托管期内,乙方根据《公司法》及该五家公司的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甲方所持上述股权中除收益权和处分权之外的其他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会表决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参与决定上述两家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参与决定上述两家公司财务预决算等),并履行甲方所持上述股权的股东义务。
2.2 托管期间,乙方代表甲方参加上述五家公司的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3 托管期间,甲方在上述五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成员,改由乙方提出人选并替换担任,甲方不得更换。
2.4 任何向上述五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均由乙方决定是否提出和如何提出,甲方不得自行向上述五家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任何提案。
托管内容. 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受托方全面负责委托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财务、资金、业务等全部经营管理工作。受托方托管经营期间,委托方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资产依法归委托方所有。
托管内容. 乙方受托管理11家酒店项目公司(以下统称“目标公司”)股权,享有除托管股权利润分配权、股权转让权、增资、减资以外的其他权利。
托管内容. 1. 受托方负责依据本协议对托管标的进行经营管理,形成的损益由委托方承担或享有,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托管标的在托管期间的经营活动中,如需对外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应以委托方名义签署,由受托方经办并负责该等合同后续履行的有关事宜。
托管内容. 1、 委托方同意将 UTECO91.94%的股权(如委托方于本次股权托管后对 UTECO 增资,增资部分亦包含在托管范围内,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所代表的法律、法规和 UTECO 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除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及处置权以外的股东权利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受托方亦同意接受该委托。
2、 上述第 1 条所述的股东权利(以下简称“托管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 UTECO 的股东会并依照持有 UTECO 的股权份额行使表决权;向 UTECO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查阅和复印 UTECO 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财务报告、股本结构以及其他股东有权查阅的信息的权利。受托方持本协议即可行使上述权利,并无须另行获得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
3、 托管期间,除非委托方、受托方另行约定并经履行适当法律程序,受托方不以自己的资产为 UTECO 偿还债务及提供担保。
托管内容. (1) 上市公司接受商社集团的委托,根据协议约定受托管理托管标的。上市公司将作为托管目标公司的股东代理人,行使股东的部分权利,主要包括:行使股东决定权,推荐董事、监事,提名总经理人选,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产生董事、监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对托管目标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及托管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托管目标公司股东应获知 的有关信息。
(2) 上市公司将作为商社汇•巴南购物中心一期商业房产购物中心业务的管理人,推荐管理负责人,对该业务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获得管理人应获知的有关信息。
(3) 交易双方确认,托管标的之所有权、最终处置权等仍由商社集团保留,托管标的之损益(含非经常性损益)由商社集团自行承担或享有。因此,托管标的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但基于协议宗旨,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交易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托管标的,不得在托管标的上为他人设置任何权利。
(4) 商社集团同意,如托管标的业务和所在行业情况发生变化,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商社集团应本着支持上市公司的原则,对托管标的之托管安排及时进行优化和调整。
(5) 上市公司将拟定托管标的之托管管理办法,细化落实协议约定。管理办法生效后,上市公司正式履行协议约定的托管职责。 注:根据上述约定,上市公司行使股东的部分权利,托管标的之所有权、最终处置权,投融资决策权仍由商社集团保留。如有例外,由托管管理办法特别约定。
托管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各 100%股权。在托管期间,除本协议的限制外,乙方根据《公司法》和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代为行使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2、 乙方行使股东权利的形式包括:由乙方推荐董事和监事人选,以及《公司法》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为此:
(1) 标的公司原由甲方委派的董事、监事的人选改由乙方推荐。甲方应促使乙方推荐的董事、监事人选能够当选相应的董事和监事,并促使该等董事和监事能够正常履职。
(2) 当标的公司需要股东作出决定和股东按章程规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派人(作为股东代表)出席,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人出具《股东代表委托书》,并在此同意乙方指定的股东代表按照乙方的指令行使相关股东权利,授权乙方指定的股东代表以甲方名义签署一切执行上述规定所必要的文件。
3、 乙方不享有标的公司在托管期间的收益,该等收益由甲方享有。乙方对标的股权的权益损失(包括标的公司出现经营亏损或出现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因乙方恶意或重大过失不当行使股东权利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除外。
4、 如果发生任何与标的股权有关的法律纠纷、诉讼、仲裁,乙方应以甲方名义参加该等诉讼、仲裁并出具相关的与法律程序相关的文件,并且,甲方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参加有关的诉讼、仲裁活动;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但若该纠纷或费用因乙方违法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则相关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标的公司党建、纪检及团、工会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