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权限. 被托管企业将其全部经营管理权全权委托给中创环保行使:根据被托管企业公司章程及本协议之约定,托管经营期间,中创环保应勤勉尽责地行使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全部权利,并全面负责被托管企业的业务、经营及管理。
托管权限. 在委托管理期间,能投集团受托管理川化集团以下事务:资产资本管理、人事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生产经营监督、财务监督、投融资管理。
托管权限. 为实现委托管理之目的,光明食品国际赋予光明乳业国际依法行使日常经营管理权;光明乳业国际同意接受并依法和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代理光明食品国际行使上述全部权利或权力。光明乳业国际受托管理标的公司的后果由光明食品国际承担。 如果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光明乳业国际无法直接行使日常经营管理的某项权利,则光明食品国际将行使该项权利。
托管权限. 乙方对标的股权进行受托管理的权限为甲方对标的股权享有的除处置权、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外的其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出席标的公司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 标的公司章程(含现行及未来适用的章程)或其他股东协议规定的所有由甲方提名的标的公司(含标的公司权属企业)董监高等人选的提名权,包括但不限于党组织第一副书记、总经理、董事、监事、财务部负责人等,但在提名的人选确定后应及时通知甲方;
3. 标的公司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及自行召集权;
4. 标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等资料的查阅权、复制权;
5. 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的建议和质询权;
6. 标的公司股东权利损害的救济权;
7. 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赋予甲方的其他股东权利。 双方确认,在乙方受托出席标的公司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时,涉及下述事项的,乙方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表决:
(1) 修改标的公司章程;
(2) 增加或减少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3) 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除特殊约定外,协议项下的股权委托为全权委托,对上述股东权利,乙方有权以其意愿自主行使,无需甲方再就具体事项出具委托书等法律文件。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或乙方行使标的股权需要,甲方应根据相关要求配合出具书面文件以实现协议项下托管标的股权的目的。双方确认,无论甲方是否单独出具具体的委托书,乙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时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的行为,签署的有关文件均视为甲方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