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4.1.1 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为其管理的每只理财产品开立单独实体账户,简称“托管专户”。具体开立的账户名称应为“管理人全称-理财产品名称”,具体以管理人出具的开户相关文件描述为准,该账户预留印鉴为管理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另加托管人授权人名章。
4.1.2 在该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由托管人保管、使用相关合同文本、开户资料原件以及预留银行印鉴卡原件等材料,管理人应协助托管人对托管专户进行管理和使用。管理人应依法履行受益所有人识别义务,在开立托管账户时按照开户银行要求,就相关信息的提供、核实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并确保所提供信息以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4.1.3 理财产品发行前,管理人向托管人递交开户相关文件,托管人需按照规定及时开立托管专户,托管专户信息由托管人向管理人书面反馈。
4.1.4 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管理人负责将理财资金全部划至 托管专户,同日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发送理财产品成立并投资划款的书面通知,通知应注明理财规模,同时提供加盖预留印鉴的理财产品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等。托管人在收到理财产品成立的书面通知、相关理财产品文件资料,并经确认托管账户内初始委托财产全部到账后,核对托管专户内全部资金无误后,于资金全部到账之日起,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托管职责。托管专户执行利率按照开户银行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