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理财产品业务的需要 样本条款

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理财产品业务的需要. 甲方、乙方均不得假借托管专户进行理财产品业务以外的活动,亦不得使用本账户进行理财产品项下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的一切资金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结息、投资划款、支付费用、投资到期资金回收等)均需通过托管专户进行。
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理财产品业务的需要. 管理人、托管人均不得假借托管专户进行理财产品业务以外的活动,亦不得使用本账户进行理财产品项下业务范围以外的活动。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的一切资金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结息、投资划款、支付费用、投资到期资金回收等)均需通过托管专户进行。 托管专户不得提现,不得通兑,不得透支。托管人可以根据管理人申请,为其开通托管专户网上银行查询功能。托管人在达到国内同类行业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因人为网络袭击、病毒袭击造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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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資料來源 該公司各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 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 30 个交易日招商轮船 A 股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由双方协议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3.83 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938,201,907.35 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由乙方以现金支付。

  •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 合同标的情况 2015 年度年合同电量为 135.10 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 号文件精神执行。

  •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 補償内容 保険金をお支払いする主な場合

  • 合法性原则 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