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费、估值服务费按日计提,逐日累计,并根据产品类型采用不同方式支付 样本条款

托管费、估值服务费按日计提,逐日累计,并根据产品类型采用不同方式支付. (1) 按季度支付(每日开放式产品) 管理人应于每季度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计算应付的托管费、估值服务费并发送托管人复核,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2 个工作日内,管理人根据已核对一致的费用金额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托管人根据划款指令一次性完成支付。理财产品终止时,应付费用按照有关清算程序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 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2) 每投资周期结束(客户资金赎回确认)支付(定期开放式产品) 按照有关清算程序每一投资周期结束日一次性支付,最迟应在投资周期结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款。 (3) 产品终止后支付(封闭式产品) 按照有关清算程序一次性支付,最迟应在产品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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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費及利潤不予調整 逾履約期限之部分,以契約規定之履約期限當時之物價指數(如指定指數,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為當期資料。但逾期履約係可歸責於機關者,不在此限。

  • 节能产品 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至 页。

  •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上盖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約代金の支払 乙は、前条第2項又は第7項の完了検査に合格したときは、契約代金の支払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账 号 以投标单位联系人收到的短信内容为准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甘肃银行查询电话:0000-0000000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为保证开标现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对,提醒投标人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 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本基金托管协议草案,该等草案系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事人双方可能不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000 号 0 层邮政编码:000000 法定代表人: 窦玉明 成立时间: 2006 年 7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02 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0 亿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